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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I股权隐匿案签发六份逮捕令 泰经侦与证监会联手追查

泰国经济犯罪遏制局(ECD)与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对一组泰国及外国个人采取法律行动,指控其利用离岸法 […]

泰国经济犯罪遏制局(ECD)与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对一组泰国及外国个人采取法律行动,指控其利用离岸法律实体和资金作为名义股东,以隐匿VGI公共有限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最终受益所有人(UBO)。2026年10月27日,两部门在泰国境内搜查了四处地点以收集进一步证据。

此次调查由ECD负责追踪网络在泰国的活动,而SEC则通过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增强版多边谅解备忘录(EMMoU),向海外监管机构请求信息支援。综合两方证据,调查人员成功追踪了跨境资金流动,分析了复杂的多层股权结构,并锁定了注册股东背后的最终受益所有人。

SEC评估认为,现有证据已证实相关人员存在协同行为,并依据1992年《证券交易法》向ECD提交了违法评估报告。主要发现如下:

1. 协同行动以控制公司:三名通过私募认购VGI新发行股份的投资者共享资金来源,且其最终受益所有人存在关联。根据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规则,这种关系被认定为“协同行为”。

2. 虚假报告及未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基于现有事实,这三名投资者的合计持股似乎超过VGI总投票权的25%。然而,投资者及其最终受益所有人未作为协同行为人申报收购,未针对公司所有证券发出收购要约,且提交了不准确和虚假信息。该行为可能构成《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可处罚罪行。

目前已对六名在逃嫌疑人签发逮捕令,他们目前藏匿于境外,姓名分别为:Ben、Cattaliya、Suparat、Yim、Eugene和Kaiping(姓氏均隐去)。第七名嫌疑人Natthakorn已被传唤承认指控,但其否认所有指控。

ECD提出的指控涵盖上述证券违法、刑法下的秘密结社罪以及反洗钱法下的洗钱共谋罪。SEC正在审查其他涉案人员的角色,并将对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法。

ECD负责刑事诉讼程序,SEC提供关于《证券交易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和意见。这种机制允许在一个程序中针对整个网络采取行动,涵盖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下的违法行为,使调查人员能充分行使调查权。

报告证券收购和发出收购要约是保护少数股东的重要措施,旨在让股东识别真正的持股人和公司控制者,并在控制权变更时给予其公平出售股份的机会。利用个人或基金代持股份以隐匿真实所有人的行为直接损害资本市场的信心。SEC将致力于防止此类隐匿结构再次被使用,并与国内执法机构及海外监管机构密切合作,确保违法者无法通过跨境结构逃避法律制裁。

目前诉讼程序仅处于初步阶段。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确立其有罪之前,嫌疑人被推定为无罪。SEC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

(本文作者:Nuttapakron Ngamsopa,Nation Group改写记者,致力于提升事实精确性与清晰度,确保新闻更新既可信又易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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