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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内阁批准延长南部19个行政区《内部安全法》适用期限一年

泰国政府发言人副发言人拉丽达·珀斯维瓦塔纳于2026年9月29日(周二)宣布,泰国内阁已批准将《2008年内部 […]

泰国政府发言人副发言人拉丽达·珀斯维瓦塔纳于2026年9月29日(周二)宣布,泰国内阁已批准将《2008年内部安全法》在南部四省19个行政区的适用范围延长一年。延期期间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以确保地方行政与公共安全工作连续性。

内阁基于安全评估结果,同意继续将这19个行政区指定为发生过影响内部安全事件的区域。此次延期涉及的区域与先前一致。内阁此前已于4月11日决定将那拉提瓦府的素盖哥洛区移出适用名单,使总数由20个减至19个。此次系第22次延期。

内部安全行动指挥部(ISOC)评估指出,地方政府机构的协同行动及追捕暴力涉案人员的努力,已使实施暴力活动的难度增加。然而,部分地区动荡活动及制造不安的企图仍在持续,防护薄弱目标仍面临风险。评估认为,为保护居民生命与财产安全,仍需继续适用《内部安全法》。

民意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5.40%的受访当地居民认为该法有必要维持,其中70.36%反对解除该令,29.64%支持解除。

内阁同时批准了相关配套公告与法规草案,以确保《内部安全法》的持续实施,其中包括第21条相关规定。该条款规定,因认知偏差或缺乏后果意识而触犯法律者,若真心悔悟并自首,可接受法院强制教育改造,替代常规刑事司法程序。涉案人员必须遵守法院设定的条件,旨在助其重新融入社会,支持该地区和平进程。

拉丽达解释称,该法适用于仍发生安全事件但尚未达到宣布紧急状态程度的区域。政府政策旨在逐步缩减《2005年紧急状态公共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以更符合安全态势的法律措施替代原有政令,使各区域逐步恢复正常行政管理。政府将持续评估各地区态势,在优先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仅依实际情况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法律措施。目标是创造条件时缩减安防措施,恢复常态治理,同时持续推动南部边境省份的和平建设与社会信心恢复。

本文由Nation集团编辑Nutthapakron Ngamsopa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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