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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在敲诈勒索担忧下酝酿重大枪支法修订

泰国阿努廷·查恩维拉库尔总理政府正面临一项严峻挑战,不仅要引领国家克服经济困难,还需加强公共安全措施并推动国家 […]

泰国阿努廷·查恩维拉库尔总理政府正面临一项严峻挑战,不仅要引领国家克服经济困难,还需加强公共安全措施并推动国家机关现代化以维护社会秩序。其最新举措是对1947年《枪支、弹药、爆炸物、烟花及仿制枪支法案》(该法在79年施行期间已修订九次)进行的又一次修正案。

此次修订推行的背景是近期多起涉枪暴力犯罪频发,以及公众对主要由内政部实施的枪支管制效果提出质疑。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理帕功·尼尔普拉蓬表示,修订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建立覆盖枪支进口、销售、持有、许可及流转全流程的实时追踪系统。该系统将涵盖个人、商业运营商和射击场的枪支,旨在堵塞监管漏洞。

内政部此前已召集多家机构代表开会,一致同意修改枪支法。修订原则已于2026年8月12日至9月10日在政府中央法律咨询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但因部分条款仍需修改,提交流程尚未正式开启。已公布的修订原则涵盖影响公众、政府官员、枪支企业及射击运动员等群体的13个改进领域。其中包括收紧枪支制造、购买、持有、使用、订购、进口、组装、维修、改装、交易或分发的许可规则。修正案还将明确持证人违反法律的责任,例如未将枪支纳入许可系统管理,或疏忽致使他人持有或冒用持证人名义注册的枪支。

一项旨在鼓励公众将非法枪支弹药纳入官方系统的提案提议实行限时“特赦”。在此期限内上交非法武器者将免于刑事追责。持有合法注册枪支但未办理持有许可的人,也可在放宽条件下申请许可。但该政策不适用于正在受审或案件未决的犯罪嫌疑人及罪犯。特赦期结束后违规者将面临比普通法定标准严厉一倍的处罚。

修正案拟将枪支许可证有效期最长限制为三年,到期需及时续签。许可费用可能上调,申请人将面临更严格的资格审查及可能取消其持枪资格的背景调查。申请人或需提供国家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地方登记官员若存疑,可要求申请人进行心理健康检查。持枪者还可能被要求证明其安全操作枪支的能力,例如提供培训记录并通过枪支相关法律考试。此举旨在降低合法持枪者用于犯罪的风险。

另一重要条款规定,持枪人若因疏忽致使他人持有或使用其枪支,需承担法律责任。该措施旨在促使持枪人妥善保管武器,防止枪支被窃用于严重犯罪。公众同时质疑特权阶层和政治人物是否比普通人拥有更多枪支弹药。目前讨论的提案之一是为个人持枪数量设定明确的法定上限。

然而,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修订咨询不可避免地涉及扩大官员权限与自由裁量权。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本身已被反复指出可能滋生问题。提案尚未提出充分保障,难以完全打消公众对“加强管控是否能持续改善安全”的疑虑。法案草案预计至少需三个月起草,随后提交议会,可能赶在议会会期末尾。即使进入立法程序,议员能否达成广泛共识仍不明朗。政府的部分提议已遭反对,包括全面禁止随身携带枪支,以及阿努廷关于“入室枪击入侵者属违法行为”的表态。反对者认为,此举可能削弱守法公民自卫和保卫财产的权利,且未证明其能有效应对当前问题。

部分新规也可能给公众带来过度负担。人们担心,更严格的管制虽旨在改善枪支管控,却可能为腐败官员提供索取贿赂或围绕非法枪支收取非法费用的机会。长期以来,赋予官员广泛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一直引发对执法公平性的质疑。若缺乏一致、可追溯的标准以供事后审计,此类担忧将更加严重。因此,政府面临的挑战不仅是强化法律,更是建立透明的执法体系,确保收紧管控不会沦为新的腐败或敲诈勒索源头。

泰国枪支法自1947年颁布以来已历经九次修订。1948年首次修订收紧战时枪支进出口及跨辖区流转管制;1958年二次修订将枪支法律定义扩展至零部件,打击走私组装;1967年三次修订收紧许可以防危险人员获枪;1976年四次修订加重非法持枪处罚并强化搜查逮捕规则;1979年五次修订禁止未经许可在城镇乡村及公共道路携带枪支;同年六次修订加强枪支库存及工厂检查;1987年七次修订扩大对仿真枪及工业用烟花爆炸物的管控;随后的第八次修订通过行政命令形式提高刑期和罚金;2000年第九次修订调整了购买及持有许可费用。此次2026年规划中的修订将成为第十次重大变更。

核心问题在于,全面修订能否真正减少涉枪暴力犯罪,堵塞监管漏洞,同时不致对合法持枪者造成不合理负担或滋生新的官方腐败与寻租空间。

来源:Krungthep Turakij(曼谷商业新闻)
编译:The Nation 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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