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交通部近日宣布,位于呵叻府的泰中高速铁路项目施工工地发生的吊机坍塌事故,并非由个人失误导致,而是涉及所有相关责任方的“系统性失效”。
2026年1月14日上午约9时15分,在呵叻府讪基区(Si Khiu)至农南坤站(Nong Nam Khun)之间路段,一台用于合同段3-4标段的“架桥机”(Launching Gantry crane)前部支撑底座从10余米高处坠落,砸中正在运行的21次 special express列车(曼谷—乌隆他尼线)。事故造成31人死亡(含30名乘客及1名施工人员)、71人受伤。
事故导致三节车厢严重损毁:第二车厢被撞开并引发火灾,第三车厢脱轨。受此影响,东北部铁路线被迫封闭10天,14趟列车运营受阻。泰国国家铁路局(SRT)于1月24日完成残骸清理及安全检查后,恢复了从华富里—呵叻段线路运营。
调查显示,该架桥机作业前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即在移动前需先将“中腿”移近“前腿”,以实现双支撑点共同承重。但事发当日,工人跳过该强制步骤,直接下令设备前进,致使700余吨荷载全部压于单一支撑点,导致PT Bar钢制连接件断裂,引发底座坍塌。
调查委员会指出,承包商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包括跳过操作手册强制步骤、未经审批即开工、未向SRT申请暂停列车运行的“天窗时间”、未按周期更换钢制连接件、未依法开展吊机检查等。
负责工程监理的咨询公司(CSC)亦被指严重失职:工地现场无工程师或安全员常驻;部分审批文件甚至出现“事前签字”与“事后补签”现象;且该公司从未对吊机本身进行过任何检查。
作为项目业主的SRT亦被批评监督不力:其指派工程师同时 oversee 多个合同段,远超其人力负荷,致监管弱化、安全失控;同时将安全职责过度推诿至监理公司,却未履行自身法定监督责任。
调查结论强调,此次悲剧并非“意外”,而是各方长期知晓系统性安全隐患却置之不理,最终酿成重大伤亡的严重后果。涉事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可能面临合同终止、列入“弃工承包商黑名单”及后续注册资格吊销等处罚。
为防范类似事故,调查委员会向交通部提出五项紧急整改措施:
1. 严禁列车运行时在轨道上方开展作业;
2. 禁止“事后补批”作业许可;
3. 所有起重设备须由独立第三方专家定期检验;
4. 加装实时监测系统;
5. 提高高风险工程承包商遴选标准,并强化违规处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