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  
  • 泰国刑事法院援引第161/1条遏制恶意诉讼
- 经济|宏观

泰国刑事法院援引第161/1条遏制恶意诉讼

泰国刑事法院正援引《刑事诉讼法》第161/1条,以过滤出于恶意的刑事投诉,允许法官在案件进入后续程序前,直接驳 […]

泰国刑事法院正援引《刑事诉讼法》第161/1条,以过滤出于恶意的刑事投诉,允许法官在案件进入后续程序前,直接驳回那些旨在恐吓被告或给被告施加不合理负担的案件。

刑事法院首席法官吉拉萨·范塔维(Jiraphat Phanthawi)表示,该条款是处理“针对公众参与的战略性诉讼”(SLAPP)的重要机制。

他在一场面向媒体代表的法律知识与司法程序研讨会上指出,此类诉讼可能出现在普通纠纷、涉及政治的案件以及针对新闻工作者的诽谤诉讼中。

刑事法院利用第161/1条审查投诉是否出于不诚实目的。如果投诉中明显存在恶意,法官可在初步审查阶段直接驳回案件。https://www.nationthailand.com/news/politics/40066876

当案件背后的意图不明显时,法院可进行进一步调查,或指示法院职员收集更多事实。法官还会评估投诉中的行为是否服务于公共利益。

受害人可直接申请移除令

因破坏性图片或内容发布而受损的人员,可通过“移除令”机制直接向刑事法院提交请愿书。截至目前,已提交约50至60份请愿书。

在技术犯罪案件中,法院还会审查要求封锁被认为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站或URL的申请。通过此流程已封锁超过60万个URL。

专门部门处理复杂案件

刑事法院审理由特别调查部、中央调查部及犯罪镇压部等机构调查的重大案件。此类案件多涉及复杂证据或组织犯罪网络。

该院设有毒品、人口贩卖和技术犯罪的专门审判庭。其权利与自由保护中心还向嫌疑人、被告和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助其就行使权利作出明智决定。

诉讼对记者造成负担

吉拉萨表示,有时因报道灰色产业利益或犯罪网络的记者会面临法律诉讼。

尽管记者可在法庭上就其报道进行辩护,但进入司法程序仍会占用其大量时间,并需其收集证据以备辩护。

他指出,法院必须保持中立,不能对任何一方进行干预。法院转而依靠权利与自由保护中心及发言人团队,协助公众了解自身权利与司法程序。

编译:The Nation编辑部

Leave a comment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