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能源监管机构(ERC)近日作出决定,九月电费单的平均电价将降至约3.89泰铢/度,较此前设定的3.95泰铢下调6萨当。
此次修订后的电价结构还将对居民用户前200度电的电量费设定不超过3泰铢/度的上限,并将适用家庭电价的资格范围扩大至租赁住房、宿舍、公寓及无户籍地址的房屋。
能源监管机构秘书长兼发言人庞帕特·李颂萨蓬蓬表示,监管机构已完成关于调整居民阶梯电价以及从基础电价中剔除公共照明费用的公众咨询程序。
能源监管机构将把该决定通知三家电力管理机构,以便在九月电费单中执行修订后的费率。
【公共照明费用从电价中剔除】
包含路灯在内的公共照明费用(约6萨当/度)将从普通用户支付的基础电价中剔除。
此项费用已包含在电费中长达30余年,年均金额约达180亿泰铢。
剔除该项费用后,基础电价将从3.78泰铢/度降至约3.72泰铢/度。
计入燃油自动调整电价(Ft)后,九月的平均费率约为3.89泰铢/度(不含增值税)。
能源监管机构此前已批准2026年9月至12月期间3.95泰铢/度的平均电价,由3.78泰铢的基础电价和16.23萨当/度的Ft附加费组成。
【户内前200度电电价上限设为3泰铢】
根据修订后的居民阶梯电价,用电量前200度将收取不超过3泰铢/度的电量费。
该措施涵盖用电计量表容量不超过5安培的居民用户(大都会电力局划分为1.1型,泰国电力局划分为1.1.1型),以及超过5安培的家庭用户(分别对应大都会电力局1.2型和泰国电力局1.1.2型)。
除因剔除公共照明费用带来的降价外,201至400度及400度以上的用电量费率将保持不变。
居民用户的界定范围也将扩大,使租赁住房、宿舍、公寓及无户籍地址的房屋能够享受与其他家庭相同的电价结构。
【公共照明拟议新资金来源】
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已指示能源监管机构修订《电力发展基金》管理规则,使公共照明费用改由新的资金来源予以支持。
拟议的资金来源包括数据中心用户、直购电客户、电费附加费削减产生的结余以及社区太阳能项目。
该笔资金将用于补贴公共照明费用,进一步减轻居民用电负担。
关于将户内前200度电电价上限设为3泰铢的措施,其资金将直接由三家电力管理机构承担。
(《国民报》编辑团队 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