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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选举委员会秘书长称紧急情况下选举可推迟最多30天

2025年12月13日,泰国选举委员会秘书长萨文·博恩(Sawaeng Boonmee)在议会因泰柬边境冲突而 […]

2025年12月13日,泰国选举委员会秘书长萨文·博恩(Sawaeng Boonmee)在议会因泰柬边境冲突而解散后表示,宪法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对选举日程进行调整,但必须确保全国统一选举日。

1. **为何必须全国同一天投票?**

萨文强调,根据宪法规定,选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同一天举行。若未实现全国同步投票,选举将被视为自始无效,具体后果包括:
– 所有选举结果无效
– 各政党耗费的时间和资源流失
– 国家预算及候选人、政党私人支出损失
– 国家错失政治与经济发展的机会

2. **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当出现“必要事由”(如严重边境事件或军事管制)时,选举委员会可通过两种方式保障统一选举日:

**2.1 坚持原定选举日**

根据宪法第103条(议会解散后60日内),选举委员会可在高风险地区采用“集中选民至投票站”原则调整选举管理(现行“移动投票站”模式受法律限制)。

**2.2 依据第104条设定新选举日**

若“必要事由”导致原定选举日无法实施,选举委员会可依据宪法第104条重新设定选举日。关键条件是:必须在紧急状态解除后30日内完成投票。萨文指出,“必要事由”范围开放,但30日时限具有刚性约束。

3. **军事管制是否自动导致选举推迟?**

萨文明确表示,军事管制本身不构成选举延期的自动理由。军事管制可针对内外威胁实施,其范围可覆盖全国或特定区域。是否构成第104条所述“必要事由”,需根据以下因素个案评估:
– 军事管制的具体内容
– 对选举委员会执行选举能力的实际影响

他强调,“并非所有军事管制声明都等同于第104条的‘必要事由’”。无论是否存在紧急情况,选举委员会均需首先依据宪法第102/103条公布选举日,仅在出现“必要事由”时方可援引第104条调整日程。

该框架旨在平衡危机时期灵活性与宪法对选举程序合法性的严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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