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最高行政诉讼法院在乍都宽路中央行政诉讼法院宣读裁决,正式驳回前总理英拉·西那瓦就其大米抵押赔偿案提出的再审请求。法院维持原裁定,英拉需承担的赔偿金额仍为100.288亿铢(10,028,861,880.83泰铢)。
最高行政诉讼法院审查后指出,英拉方援引的泰国商务部函件并不构成足以实质性改变案件既定事实的新证据。法院同时驳回了英拉对赔偿责任金额计算方式及定案证据提出的异议。
英拉的代理律师诺拉维特·拉拉恩表示,该裁决意味着再审申请程序已告终结,但其法律团队认为案件仍存在其他争议点,将继续寻求法律途径抗辩。
英拉与其丈夫阿努颂·阿蒙查特此前针对“红案”编号 Phor Mor 3/2569 提起再审请求。中央行政诉讼法院已于2026年1月13日拒绝受理,随后英拉方上诉至最高行政诉讼法院。
本案原诉讼由英拉与阿努颂发起,被告包括时任总理巴育·占奥差将军及其他八名官员,旨在质疑财政部赔偿令的合法性。该争议性赔偿令认定,英拉在担任总理及国家大米政策委员会主席期间,未能依职权防止大米抵押计划中发生的腐败及国家损失,因此需承担相应责任。
【商务部函件未通过新证据审查】
英拉提交的所谓“新证据”是一份标有“最紧急”字样、编号为 Phor Nor 0302.3/781、2025年8月1日的商务部函件。最高行政诉讼法院认定,该函件仅是对另一项行政命令执行情况的咨询回复,与本案争议命令无关。
法院指出,商务部常务次长的回函实际涉及2016年9月19日签发的机密令第453/2559号。该指令要求六名国家官员赔偿商务部因四项政府间大米销售合同腐败案造成的损失。商务部函件称该指令符合法定程序,且仅适用于被指名的官员,不波及其他个人。部分官员已就该指令向一审行政诉讼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在最高行政诉讼法院审理中。
最高行政诉讼法院最终认定,该函件涉及的指令并非英拉诉讼的基础,无法实质性改变法院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因此,该文件不符合《1999年行政法院组织法与行政法院程序法》第75条第1款关于新证据的规定。
【英拉质疑50%赔偿责任及刑事案证据】
作为原告第一顺位的英拉对法院判定其承担50%损失赔偿责任的计算依据表示不服。英拉认为,该计算采用了商务部2016年指令涵盖的损失范围,而该指令并非适用于她。
英拉还质疑法院援引最高政治职位官员刑事审判庭“红案”第 Or Mor 178/2560 和 Or Mor 179/2560 号判决,以及“红案”第 Or Mor Or Thor 2–3/2562 号上诉判决(2019年9月6日作出)作为定案依据。英拉辩称,其并非上述刑事案件的当事方,且相关事实发生在财政部向其下达赔偿令之后。
【法院认定大米损失涵盖抵押与销售环节】
最高行政诉讼法院指出,2012/2013及2013/2014产季主季大米救助计划的多项环节(包括农户资格核实与认证、大米抵押、粮仓及中央仓库存储、冒用农户资格、使用进口大米申领计划补贴、以及政府间大米销售)均存在腐败行为。法院认为,大米计划损失范围自然涵盖收购抵押稻谷及通过政府间交易处置大米的整个流程。关于大米销售损失的证据,已完整收录于一审及上诉阶段双方提交的诉状及卷宗记录中。
最高行政诉讼法院裁定,英拉的主张实质上是对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质疑,而非证明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具有实质意义的新证据或导致判决不公的严重程序瑕疵。因此,其请求不符合《行政法院组织法》第75条第1款及第3款的规定,法院依法维持下级法院拒绝受理再审申请的决定。
【英拉律师团质疑赔偿令基础】
诺拉维特指出,商务部文件涉及的是要求六名官员(包括前部长及政府机构人员)赔偿大米处置损失逾200亿铢的指令。英拉并未被列入该名单,其法律团队认为这构成抗辩理由,主张英拉不应受该指令约束。
诺拉维特还质疑财政部要求支付350亿铢赔偿令的合法性,认为该金额实为损益核算而非实际损害赔偿。这一法律界定分歧亦是英拉法律团队申请再审的重要依据。
(本文由《民族报》编辑团队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