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于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表示,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西哈沙·蓬刻杰奥已确认,泰国准备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调解委员会于新加坡举行的会议上进行谈判。
政府阐述了六项立场以保护泰国的主权权利,并明确指出讨论仅限于泰国与柬埔寨在泰国湾的海洋边界问题。
泰国驳回了柬埔寨1972年提出的划界主张,并表示该程序不会影响阔卓岛或任何陆地领土,同时强调必须维护国家利益。
政府发言人埃克帕波·皮安皮塞斯提到了泰柬两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于新加坡举行的首次调解委员会会议。
在总结代表泰国出席的西哈沙的声明时,埃克帕波表示,泰国追求和平,并愿以邻国身份与柬埔寨展开对话。
他补充道,做“好邻居”并不意味着放弃泰国的权利或主权,也不能对泰方认为与事实不符的指控保持沉默。
政府列出以下六项立场:
一、和平不能以牺牲主权为代价
泰国一贯通过现有的双边框架寻求和平手段与对话,因为泰柬是必须继续共存的邻国。
同时,政府强调其有义务完全按照国际法保护泰国的主权、主权权利和国家利益。
“泰国准备谈判、寻求解决方案并做个好邻居,但我们必须充分保护泰国的主权和权利。”
二、调解仅涉及海洋边界,不涉及陆地或阔卓岛
泰方向委员会表示,调解仅限于划定泰国湾泰国与柬埔寨之间的海洋边界。
该程序不涉及任何陆地领土(包括阔卓岛)的主权问题。
泰国重申了其1973年5月18日王室公告中所划定的海洋边界立场。泰国还驳回了柬埔寨1972年单方面提出的大陆架划界主张,泰方称该主张毫无法律依据。
三、国际法必须基于事实
泰国表示,其仍致力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并将本着诚意参与调解。
然而泰方坚持认为,国际法的应用必须基于事实,而非单方面的断言,或试图利用国际论坛使其自身立场合法化。
政府补充称,如果泰方基于其认为不准确、歪曲或缺乏根据的信息被指控,国家有义务澄清事实并维护自身声誉。
四、终止2001年谅解备忘录并未关闭对话之门
泰方驳斥了“泰国终止2001年谅解备忘录(MOU)后,柬埔寨已别无选择只能进入调解程序”的说法,认为这不符合泰方所见的事实。
该机制在25年期间仅举行了两次正式会议,且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与此同时,泰国已提议两国恢复就海洋边界问题进行直接谈判。
因此政府强调,泰国并未关门,而是一直提供解决方案并保持对话开放。
五、泰国主张以外交和法律应对指控
泰国的做法是利用国际法保护本国权利,并通过外交手段解决邻国间的争端。
根据泰方立场,争端不应演变为一场比谁指控更多、谁更能将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较量。
泰国表示,其准备以真诚为基础开展合作,但真诚必须来自双方。
政府补充称,只有在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两国关系才能得以恢复。
六、该过程不应有输赢之分
泰国的目标是达成公平、可行且持久的海洋边界解决方案,因为无论结果如何,泰国与柬埔寨都将继续是邻国。
政府称,应以妥善方式解决争端,以免将冲突留给后代。
然而,在整个过程中,泰国的国家利益、主权及合法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护。
埃克帕波总结道,西哈沙在委员会面前的立场反映了政府的核心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泰国无意侵略他国、获取他国领土或与邻国制造冲突。
政府仅旨在维护泰国在国际法下的合法权利。
他表示,泰国选择和平,但绝不以牺牲主权为代价。
泰国选择对话,但对话必须基于事实。
泰国愿做好邻居,但当指控与事实不符时,泰国有义务予以澄清并充分保护本国。
埃克帕波表示,这便是泰国政府的立场。
(作者:Nuttapakron Ngamsopa,国家集团编辑。他注重事实的精准与清晰,致力于提供值得信赖且易于阅读的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