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从2026年8月2日起开始强制执行新的人工智能透明度规定,要求对部分人工智能生成或篡改的内容进行更清晰的标注,以此作为遏制虚假宣传、深度伪造和在线欺骗行为的一部分。
这些规定是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一部分,适用于部分人工智能系统,包括生成式和交互式人工智能工具。规定要求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商确保用户在与人工智能直接互动时(例如通过聊天机器人、人工智能代理或虚拟形象)能够明确知晓。
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提供商还必须确保由人工智能生成或篡改的文本、图像、音频和视频以机器可读的格式进行标记,以便能够被检测出是否为人工智能生成或篡改。
该法律还要求人工智能系统的部署者明确披露深度伪造内容,以及为公共利益事项向公众发布的部分人工智能生成或篡改的文本,除非该内容已经过人工审核或编辑控制。
这些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即让公众了解他们所看、所听或所读的内容是否由人工智能创建或修改。欧盟警告称,生成式人工智能使得大规模制造误导性内容变得更加容易,增加了公众对真假内容产生混淆的风险。
然而,这些规则也包含了限制和豁免条款,以避免不必要地限制言论自由。艺术、创意、讽刺、虚构或类似作品可以以适当的方式披露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且不会干扰作品的欣赏体验。
对于2026年8月2日之前生成的内容,无需追溯性地进行标注,尽管欧盟委员会鼓励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自愿标注。在该日期前已投放市场的人工智能系统享有有限的宽限期,截至2026年12月2日,需履行标记和检测义务。
欧盟并非独自推进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监管。包括中国、韩国、印度以及美国部分州在内的多个国家或地区也已开始制定或执行关于人工智能生成材料(尤其是深度伪造和可能误导公众的内容)的规定。
对于违反第50条透明度义务的公司,可能面临高达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3%的罚款。在确定处罚力度时,可能会考虑到中小企业和中型上市公司的规模因素,采取比例原则。
(编辑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