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批准大幅提高符合条件的屋顶太阳能系统向电网销售余电的额度,将总体限制从总发电量的20%提升至50%。此次修订出台于一项新颁布的政令,该政令修订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及直购电机制的相关规定。该政令涵盖符合新规类别的“自发自用”型屋顶太阳能系统。可销售余电的安装设施包括独立住宅的屋顶太阳能系统,以及以低压级别接入国家电网的“自发自用”系统。在存在地方电网但未与国家电网相连的山区、边境及岛屿地区,此类系统同样符合资格。安装在公共资产上的“自发自用”屋顶太阳能系统也受该政令涵盖。政令规定,自6月26日生效起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若地方电网具备足够的消纳能力且满足所有电网安全及系统运行要求,销售上限可突破50%。对于未接入国家电网的山区、边境及岛屿地区的屋顶太阳能系统,其可销售的余电量将不设上限。余电的收购价格将根据前一年的平均电力市场价格计算。然而,若该价格高于适用区域定价框架下无储能地面光伏电站的限价,则将适用该限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