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农业部在接到“掉地榴莲”可能流入中国市场的指控后,已下令展开紧急调查,并警告若发现任何包装厂滥用农民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将采取法律行动。
此事件起因于Facebook上的一则帖子,内容是一名广州榴莲商人的投诉。据称,该商人以每箱790元人民币(总计约23.7万泰铢)的价格购买了60箱榴莲,每箱6个。投诉指出,这批榴莲质量低劣,刺尖有擦伤,果肉上有褐色撞击痕迹,损伤情况与“掉地榴莲”(即采摘前从树上掉落的水果)极为相似。
该批货物被确认为于2026年4月26日从泰国春武里府他迈县的一家包装厂出口。
泰国农业部部长拉皮巴特·昌达拉西瓦翁斯立即指示地方官员对涉事包装厂进行检查,并详细查明事实。部门表示,一旦确认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其进行处罚并起诉。同时,他还要求与该批货物相关的航运公司和出口商立即作出解释。
拉皮巴特强调,泰国本季榴莲整体标准依然强劲,呼吁农民和消费者对国家的出口控制系统保持信心。他指出,本季泰国已出口超过45万吨榴莲(约1.68亿个),而此次投诉仅涉及30个果实。更重要的是,中国海关总署(GACC)本季尚未就任何批次发出过关于未成熟榴莲、BY2污染或榴莲果蝇的警告。
经核查箱子上列出的农场来源,发现这些榴莲与春武里府他迈县考考区农民Khanang的果园有关。Khanang强烈否认与此事有关,坚称其果园未受风暴影响,且从未出售过掉地榴莲。他表示,他于2026年4月18日收获并出售了1.5吨榴莲,这些水果已通过甘亨梅奥区农业办公室的干物质检查,干重读数分别为34%和36%,均高于标准要求。
然而,在买家前来收购时,他们要求查看Khanang的GAP证书副本,并声称无需提供交易细节。Khanang随后已报警,以证明其果园未涉及 alleged 的掉地榴莲 shipment。
农业部表示,其积极回应展现了保护泰国榴莲声誉的决心。如果调查发现包装厂滥用GAP证书或故意出口劣质水果,部门将采取果断法律行动,防止个别不良经营者损害整个行业的信心。
此外,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也采取行动,通过实施强制标准来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该标准针对榴莲集散中心和包装厂的检验与验收程序,旨在控制质量,将未成熟或劣质榴莲挡在出口体系之外。
在此案发生后,农业部部长紧急与ACFS协调,对注册强制标准的包装厂进行检查。ACFS将依据2008年《农业标准法》(佛历2551年)的法律授权,更严格地检查和监管包装厂。任何发现违反强制标准的包装厂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包括监禁、罚款,以及立即暂停或吊销执照。
农业部和ACFS的联合行动被视为对试图利用消费者的经营者的强烈警告。官员们强调,政府已准备好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国家经济,维护泰国榴莲种植者的利益,并保障泰国水果出口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