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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澄清:放宽八类外资行业规定并非取消监管

总理府发言人拉差达·迪纳迪雷克周三澄清,关于政府允许外国人在无需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企业的报道是对1999年《外资 […]

总理府发言人拉差达·迪纳迪雷克周三澄清,关于政府允许外国人在无需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企业的报道是对1999年《外资法》下拟议附属法律实质内容的误解。拉差达表示,该草案并非旨在为外国人无监管经营打开大门,而是更新某些商业类别,其中大多数涉及先进技术或已由特定法律管辖且受国家机构严格监管的部门。她指出,此举旨在减少审批程序中的重复,使商业运营更加便利,并使法规符合现代经济背景。拉差达强调:”政府确认,所有经济措施必须与国家利益、泰国企业家和经济安全并行。这一监管更新旨在提高监管效率,而非如误解那样无控制地自由化。”获豁免的企业仍必须严格遵守特定法律,包括:电信业务仍受国家广播与电信委员会(NBTC)监管;金库中心业务仍受泰国银行规则约束;证券和衍生品业务仍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石油钻探业务仍严格受能源法管辖并由能源机构监督。拉差达表示,此举旨在减少重复程序,提高投资灵活性并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废除监管或允许外国人无条件自由经营。她补充说,政府仍致力于保护泰国企业家。在”软件开发业务”方面,由于相关机构担心可能影响泰国数字产业,商务部已将其从部长级法规草案中移除。这一决定旨在促进投资与保护国内经营者竞争力之间取得平衡。内阁原则上已批准部长级法规草案,规定在1999年《外资法》下无需寻求许可的额外外资业务类别。这八类业务包括:1.电信服务业务;2.金库中心业务;3.行政、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管理服务;4.国内债务担保服务;5.涉及租赁部分空间以安装用于金融服务的电子设备,以及为便利公司员工而设置的商品或服务自动售货机的服务;6.石油钻探服务;7.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法规定的其他业务;8.作为衍生品合约的代理人、交易商、顾问或基金经理的服务,其基础商品或变量不受2003年《衍生品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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