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办公室特派官员苏帕玛斯·伊萨拉布克迪于周四通报了罐头鱼产品争议的最新进展。她与相关部门,包括省级当局,于5月6日视察了位于沙没沙空府穆昂县卡隆分区的诗里隆甘食品有限公司。
她表示,已收到沙没沙空府尹阿玛叻·查伦西的报告,指出沙没沙空省工业厅的检查发现该工厂废水处理系统不符合规定标准。
因此,该公司已被勒令暂时停产,以便其改进生产场地,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
此外,经营者被发现使用标签上标明的鲭鱼以外的鱼类,这可能被视为1979年《食品法》规定的生产假冒食品的行为。该违法行为可判处六个月至十年监禁,并处以5,000至100,000泰铢罚款。
该公司还面临指控,称其标签不正确,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的本质,此行为最高可被罚款30,000泰铢。
如果经营者能够改善场所和生产过程,使其完全符合所需标准,将再次进行检查。只有在通过质量标准后,才允许恢复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