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me  
  • 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禁止电商平台强制卖家使用单一物流商 违者最高可罚营收 10%
- 经济|宏观

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禁止电商平台强制卖家使用单一物流商 违者最高可罚营收 10%

【本台讯】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TCCT)秘书长维萨努·翁辛西里昆(Visanu Vongsinsirikul) […]

【本台讯】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TCCT)秘书长维萨努·翁辛西里昆(Visanu Vongsinsirikul)助理教授近日明确表示,旨在遏制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赢家通吃”行为的数字平台监管指南通知,已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

新规核心内容包含三点:首先,禁止强制物流选择,平台必须允许卖家根据情况自主选择物流服务商,不得将系统锁定为单一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其次,要求信息透明,系统须清晰展示可用的服务提供商选项,消除歧义,以便商户切实管理成本;最后,向本地玩家开放市场,旨在赋予包括区域特定配送运营商在内的较小物流商更大的平台客户群访问权限。

在处罚机制上,该通知依据 2017 年《贸易竞争法》第 50、54、55、57 及 58 条。若卖家因平台行为受损且该平台被认定具有市场主导地位,案件将归于第 50 条范畴,属刑事犯罪,可处最高达违规当年收入 10% 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受害方为被拒绝接入平台系统的物流服务商,则可能涉及第 57 条,面临最高达营收 10% 的行政罚款,但无监禁刑罚;然而,一旦确立主导地位,案件亦可能提升至第 50 条框架处理。

从政策导向来看,TCCT 认为平台卖家并不寻求从物流服务中获利,而是关注交付质量与问责,包括时效性、货物状况及售后问题解决。因此,选择权被视为商户管理企业的重要机制,不应受平台限制。新规旨在通过允许本地运营商或特定领域专家进入平台系统,扩大物流市场竞争,将竞争焦点从排他性转向服务质量。当然,若基于配送效率、损坏率或服务质量等公平且可支持的理由,平台仍可在物流商之间分配工作量,但不得进行缺乏明确标准的歧视。

此外,TCCT 还关注到多家物流商同时每件包裹临时上调 3 泰铢配送费的行为。委员会表示这将从竞争角度审查是否存在串谋或价格固定,尽管在能源成本上涨背景下,此类调价可能具有合理性,但举证仍存在难度。

总体而言,虽然新规已生效,但更大挑战在于确保平台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允许物流选择自由,这是消除商户现有约束、推动泰国电商及物流市场走向公平竞争的关键。

与此同时,电子交易发展署(ETDA)举办了题为“DPS TRUST EVERY CLICK:厘清平台费用条款”的论坛,并发布《确保数字平台服务费透明度与公平的监督指南》。该指南指出,中小企业正面临因频繁费用变动及隐性广告费导致的“成本波动”。最佳实践原则强调:透明度方面,所有费用须集中展示并附说明,平台变更条款需至少提前 15 天通知;公平性方面,费用不得重复,平台不得强制用户购买附加服务,且收费应与实际成本相符。

Leave a comment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