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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新规:电商平台不得强制卖家指定单一物流商

【本报讯】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TCCT)秘书长 Visanu Vongsinsirikul 教授明确指出,关于 […]

【本报讯】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TCCT)秘书长 Visanu Vongsinsirikul 教授明确指出,关于数字平台监管指南的通知规定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旨在遏制电商生态系统中“赢家通吃”的行为,以确立更公平的市场环境。

新规核心内容聚焦于三点:
一是禁止强制物流选择。平台必须允许卖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物流服务商,不得将系统锁定在单一附属公司或合作伙伴。
二是要求高度透明。平台系统必须清晰展示可用的服务商选项,消除歧义,以便商家能够切实地管理成本。
三是向本地服务商开放市场。规则旨在赋予中小型物流提供商(包括特定区域配送运营商)更大的平台客户访问权限。

关于违规处罚,该通知关联 2017 年《贸易竞争法》第 50、54、55、57 及 58 条,作为认定 wrongdoing 的主要法律依据。

若平台卖家遭受损害且平台被认定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案件可能归入第 50 条,属刑事犯罪,最高可处违规年份收入 10% 的罚款,并处以最高两年监禁,或二者并罚。若受害方为因被拒绝进入平台系统而受损的物流提供商,则可能涉及物流市场问题,归入第 57 条,承担最高收入 10% 的行政罚款,但无监禁处罚;然而,若确立其主导地位,案件同样可能上升至第 50 条框架处理。

从政策视角看,贸易竞争委员会认为平台卖家并非寻求从物流服务中获利,而是关注配送的质量与问责,包括准时性、货物完好度及受损问题解决能力。因此,选择服务商的权利被视为商家管理业务的重要机制,不应受平台限制。

同时,新规旨在通过向本地运营商或特定领域专家等新服务商开放平台系统,拓宽物流市场竞争,将竞争重心从排他性转向服务质量。不过,若基于配送效率、货损率或服务质量等公平且合理的理由,平台仍可在物流商之间分配工作量,而非无明确标准的歧视。

另一受密切关注的问题是,多家物流商曾同时临时上调每单 3 泰铢配送费。贸易竞争委员会表示,这可能从竞争角度被审查是否存在串通或价格固定,尽管在能源成本上涨的背景下,这可能本身即为调整价格的合法理由,但举证此类行为仍较为困难。

总体而言,虽然新规已生效,但更大的挑战在于如何在实践中落实,特别是确保平台真正赋予物流选择自由。这是消除商家目前面临约束、推动泰国电商与物流市场竞争结构走向真正公平的关键。

与此同时,电子交易发展署(ETDA)举办了主题为“DPS TRUST EVERY CLICK:厘清平台费用条款”的论坛,汇聚监管者、平台、企业家和消费者探讨数字平台费用的广泛影响。该署还推出了《确保数字平台服务费透明度与公平性的监管指引》框架,旨在提高数字生态中企业家、消费者及平台服务商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ETDA 助理主任 Ploy Charoensom 表示,相关研究显示,中小企业正面临因费用频繁变动及隐藏广告费导致的“成本波动”问题。

透明度指引强调两大最佳实践原则:
一是透明度:所有费用必须集中展示,明确解释用途,平台修改条款前须提前至少 15 天通知。
二是公平性:费用不得重复收取,平台不得强制用户购买额外服务,费用必须与实际底层成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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