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越南发布《住房法》修订草案,拟将外国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范围限制为公寓,不再允许购买独立屋。草案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外国个人和机构仍可购买公寓,而已合法持有越南房产所有权证的外国人,其财产权(涵盖转让、赠与、抵押及继承)将继续受到充分保护。
据越南建设部估计,越南境内外国个人及机构持有的房产总数逾6,000套(含2023年新法生效前购入),新法实施以来全国新增登记1,519套。整体而言,外国购房规模仍较小。胡志明市公寓建筑运营与管理协会副主席阮维清指出,因外国人持有的独立屋数量有限,预计此次住房政策调整对当地房价及市场流动性的影响较为有限。
草案在婚姻相关产权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在越定居且与越南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其房屋所有权权利与越南公民等同;与海外越南人结婚的外国人,若其配偶获准入境越南,亦适用同等权利。不过,河内律师协会律师阮文定建议,上述平等待遇应仅限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个人单独持有的房产仍应适用针对外国人的限制。此外,针对在越运营的外国机构及获准入境的外国个人,草案允许其通过受赠、继承或向开发商购买等方式获取符合条件的公寓。
在产权期限与比例限制上,草案规定外国公寓产权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有效期为50年。若需延期,仅可申请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具体视建筑剩余使用寿命而定。任何一栋公寓楼内,外国人持有的公寓总数不得超过该楼总套数的30%。地方政府将公布允许外国购房的项目清单,涉及国防安全的地块将被排除在外。
越南建设部表示,此次修订旨在与越共中央于7月28日通过的21-NQ/TW号决议保持一致。该决议明确土地不得私有化,外国人不得受让土地使用权(海外越南人豁免)。专家建议对特定区域探索长期租赁框架以兼顾政策精神并吸引外资。建设部重申,排除独立屋购买资格旨在使外国购房规则与土地政策相协调,而在严格条件下继续允许外国人购买公寓,不会影响越南的国防与国家安全。
来源:Vietnam News / Jiji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