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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选委会公布9月14日投票结果:不对参议院案21名为泰党人物提起诉讼

泰国选举委员会于2026年9月15日公布个别投票结果,确认委员会不会就参议员选拔勾结案的第一项指控向最高法院请 […]

泰国选举委员会于2026年9月15日公布个别投票结果,确认委员会不会就参议员选拔勾结案的第一项指控向最高法院请愿,亦不追究21名被告(主要为为泰党高层及执行委员)的刑事责任。

选委会秘书处指出,该指控涉及《2018年(佛历2561年)参议员获取有机法》第76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政党高管、其他党务人员、国会议员、地方议员、地方行政人员及政治职务人员不得协助候选人获得参议员提名资格,亦不得妨碍候选人获得提名。

关于21名被告的个别投票情况

选委会在9月14日针对参议员选拔案的裁决中,对21名被告的投票结果为:7人获全票一致通过,2人获6票赞成、1票反对,其余12人获5票赞成、2票反对。

21名被告及其在委员会投票记录表中的职务如下:
1. 安努廷·查恩维拉库尔(为泰党党魁)—— 5比2
2. 素拉沙克·庞查伦沃拉库尔(为泰党副主席)—— 全票通过
3. 西里蓬·安卡萨库尔吉亚特(为泰党副主席)—— 全票通过
4. 差猜娜克·吉德查布(为泰党秘书长)—— 全票通过
5. 杰塞特·泰塞特(为泰党副秘书长)—— 5比2
6. 皮姆帕鲁埃达·吞查拉克(为泰党副秘书长)—— 6比1
7. 帕特拉蓬·帕特拉普林(为泰党副秘书长)—— 全票通过
8. 差立苏利·差索拉纳库尔(为泰党成员登记官)—— 全票通过
9. 素帕玛斯·伊萨拉布迪(为泰党财务总监)—— 全票通过
10. 哥拉维·普里萨纳纳塔库尔(为泰党执行委员会委员)—— 5比2
11. 沃拉西特·梁普拉西特(为泰党执行委员会委员)—— 5比2
12. 查拉特·拉查吉特普拉克昂(为泰党执行委员会委员)—— 5比2
13. 塔纳约塞·提姆苏万(为泰党执行委员会委员)—— 6比1
14. 雅克里特·通西(为泰党执行委员会委员)—— 5比2
15. 吉迪·吉蒂德拉库尔(为泰党执行委员会委员)—— 5比2
16. 纳平通·斯里松庞(商务厅次长)—— 5比2
17. 披猜·乔姆蓬蓬(为泰党国会议员)—— 5比2
18. 素坤劳伊·汪纳尼雅库尔(为泰党国会议员)—— 5比2
19. 帕拉颂·普里萨纳纳塔库尔(为泰党副主席)—— 5比2
20. 南·蓬缇达·宋差(为泰党执行委员会委员)—— 全票通过
21. 纽因·吉德查布 —— 5比2

针对第二项指控的140名被告不予采取行动

第二项指控涉及同一部法律第76条第2款。该条款涵盖同意由政党高管、其他党务人员、国会议员、地方议员、地方行政人员或政治职务人员协助以获取参议员提名资格的候选人。

根据选委会的统计,这140名被告包括:投诉提交时已担任在任参议员的137人、位列参议院候补名单的1人,以及不属于上述两类但有权参与参议员选拔投票的另外2人。

针对第二项指控,选委会以5比2的多数票决定,不会对全部140名被告向最高法院请愿或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民族日报》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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