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公报》于周日(2026年8月23日)发布了《促进和平安宁社会法》(佛历2569年),为过去二十多年间因政治示威或政治表达引发的符合条件的犯罪行为提供特赦。
该法律刊载于第143卷第50附篇第1页起,将于发布次周一生效。
该法案经国会咨询与建议后颁布,旨在通过赦免因政治冲突或政治动机参与政治集会或表达的人士,来解决长期的政治冲突。
涵盖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16日实施的符合条件行为。
特赦涵盖二十多年政治行为
该法适用于法案附表中列明的符合条件的罪行及关联罪行,且行为源于参与政治示威或出于政治冲突动机的政治表达。符合条件的行为将被视为不再构成犯罪。受影响者将被免除刑事和规制性处罚责任,前提是不与泰国在国际法下的义务相冲突。由国家机构或国家企业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也将终止。然而,该法不免除直接对私人个体或特定私人团体所负的赔偿责任。该立法旨在缓解积累逾二十年的政治诉讼带来的影响,支持国家和解。
第112条及严重罪行被排除
法案明确排除以下几类行为适用特赦:腐败或不当行为罪行、泰国刑法第112条罪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7条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行为、可和解罪行、直接对私人个体或特定私人团体而非国家机构产生责任的行为。排除条款详见最终文本第3条。第112条案件在任何情况下均被排除。关于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岁者采取康复措施的条款同样不适用于第112条案件。
九人委员会负责裁定资格
该法设立由九人组成的“促进和平安宁社会委员会”,以裁定谁符合特赦及免除责任的条件。
委员会成员包括:首相或由首相指定的副首相担任主席;司法部长担任副主席;司法部常务次官;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秘书长;众议院协调委员会批准的法律、人权或刑事司法专家一人;反对党协调委员会批准的同领域专家一人;泰国大学校长委员会批准的专家一人;由众议院议长提名的冲突管理与司法管理领域民间社会专家一人;总理府常务次官担任委员兼秘书。四名委任专家不得对法案涵盖的任何事项存有利益关联。
委员会须在法律生效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其职权包括裁定特赦资格、接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取文件或证词、成立分委员会,并就促进和平安宁社会发布建议。其裁决对司法系统中的国家机构具有终局约束力。
委员会须在首次会议起一百八十日内完成工作。期限最多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九十天。
《民族报》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