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针对在线平台、应用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机构的消费者诉讼中,全部17名被告均已依法收到起诉书副本与法院传票,这为定于2026年8月3日举行的首次案件管理听证会扫清了障碍。
泰国消费者委员会法务团队表示,被告方涵盖在泰国及海外设有分支的多家企业。此次听证会标志着这起旨在为据称在线投资骗局中蒙受损失的泰国消费者追讨赔偿的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委员会请求法院裁定,当涉嫌的系统缺陷导致骗子造成消费者损失时,控制数字平台或直接受益于涉及泰国用户交易的企业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海外母公司被纳入诉讼范围
主管该案的律师南纳帕松·塔查帕尼帕帕特指出,本次法律诉讼不仅针对在泰国注册的公司,还明确列出了制定平台政策、控制平台运营及决定系统安全措施的海外国外母公司。
在针对Meta的案件中,委员会同时列出了其位于美国的母公司以及在爱尔兰设立的实体。委员会辩称,爱尔兰子公司作为接收广告等服务费用的签约方,与泰国消费者存在关联;而美国母公司则直接掌控平台的政策与系统架构。
针对LINE的诉讼同样列出了日本与泰国的关联公司,旨在将有直接控制权的企业纳入诉讼,而非仅追究承担营销或协调职能的当地分支机构。
法务团队指出,以往涉及平台的类似案件常遇瓶颈,泰国子公司往往辩称自身仅为营销代表,无权制定政策或控制系统。委员会现希望法院裁定,当所谓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缺陷,致使骗子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时,海外国外母公司是否应分担责任。
委员会呼吁建立更广泛的消费者保护先例
委员会强调,提起诉讼不仅是为了为个别原告争取赔偿,更意在树立更广泛的消费者保护司法先例。
委员会要求全球在线平台强化安全管控,并在消费者因使用其系统服务而遭受损失时提供妥善的救济措施。
“从泰国消费者身上获取收益的平台,必须确保系统安全,并在损害发生时提供合理的救济方案。”南纳帕松表示。
委员会坚持认为,从泰国用户业务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企业,不能只享受收益而不承担保障消费者安全的责任。
诉讼源于虚假投资广告链
泰国消费者委员会、其代理律师及10名受害消费者代表已于2026年6月8日在曼谷拉差达披色路的民事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
该诉讼要求17名被告(涉及在线平台、应用服务及金融机构)返还资金并支付赔偿金,总额超过2.3亿泰铢。
据委员会披露,所谓骗局始于虚假投资广告,受害者随后被引导至聊天软件,被诱导下载投资类APP,并按指示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委员会认为,应统筹审查广告推送平台、通讯服务、APP下载渠道及金融机构在其中的相互交织角色。
Meta在6月宣布面临诉讼时未立即回应路透社的置评请求。该公司此前曾多次声明,已投入大量资源检测并移除诈骗内容,并与监管机构及执法部门合作打击平台滥用行为。
委员会的最新通报未披露其他被告的回应。
文 / 泰国世界日报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