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土地厅正加强对代表外国公民——包括个人及法人实体——所持土地的审查力度,尤其针对高价值土地交易。
此项举措旨在防止通过“名义持有人”规避法律的行为,为此将在每个府设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全国范围内对不动产交易的监管。
【关键措施概要】
• 对高价值土地购买行为实施更严格审查
• 对价值不低于500万泰铢的土地买卖或转让,或现金支付金额至少达200万泰铢的情形,官员将对买方的资金来源、收入、职业及财务状况进行详细核查
若存在可疑情况,表明土地系代外国公民持有,则相关事项将提交部长审议,以考虑进一步行动。
• 泰国公民与外籍配偶须说明资金来源
对于泰国公民与外籍配偶共同购房的情形,买方须确认所购土地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以防止土地代外国公民持有。
此外,若向外籍配偶设定抵押权、租赁权或其他权益,且该行为被认定为帮助他人代持土地,则将接受进一步审查。
• 严查以未成年人子女名义持有土地行为
若外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获得土地转让,官员将深入调查事实细节,防止通过合法渠道代外国公民持有土地。
• 加强对法人实体持有土地的审查
土地厅将加强对具有外国股东或外国董事公司的审查,尤其针对涉及土地购买价值不低于500万泰铢或现金支付至少200万泰铢的交易。
审查内容将包括:
• 泰国股东是否非代外国公民持有股份
• 资本来源是否透明
• 收入及财务状况是否与交易金额相符
• 警惕公司土地购买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但未设定相关抵押的情形
如发现公司以高于注册资本的价格购得土地且无相关抵押安排,官员将严格核查其资本来源,以判断其可信度。
• 加强对外国人长期租赁土地的审查
对于长期租赁土地或持有长期权益的外国法人实体,土地厅将核查土地用途是否可能违反1999年《外国商业法》。
如无法提供明确证据,则可能推定该安排系代外国公民持有土地。
• 各府将设立审查委员会
土地厅还将出台土地 acquired 后的后续措施,要求每个府设立委员会,专门核查代外国公民持有土地的案件。
委员会成员包括:
• 行政官员
• 土地官员
• 地方行政组织代表
• 省级商业办公室代表
• 相关机构代表
各机构将协同开展持续监控、巡查与_watch_,及时识别可疑行为。
上述措施旨在防止泰国公民被用作“名义持有人”,减少规避土地持有法律的行为,提升不动产交易透明度,并增强外界对泰国土地持有制度的长期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