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已受理一项请愿,质疑政府为缓解能源危机及支持能源转型项目而颁布的4000亿泰铢紧急借款令是否符合宪法,并下令内阁在七日内提交解释及佐证材料。该请愿由133名众议员联署提出,质疑授权财政部借款4000亿泰铢的政令是否违反宪法第172条第1款。法院认为该请愿及佐证文件符合宪法第173条第1款及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特别法》第7(1)条之规定,遂决定受理此案并通知请愿方。此案核心在于政府是否具备充分的宪法依据发布紧急政令,而非通过正常的立法与预算程序。根据宪法第172条,紧急政令仅可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公共灾难等紧急必要情况下发布。反对派认为,该借款计划,尤其是能源转型部分,并未达到上述门槛。法院尚未对案件实质作出裁决,最新命令仅表示请愿已被受理,内阁现需正式为政令辩护。众议员将请愿提交至国会主席,随后转交宪法法院裁决。其论点为借款政令不符合紧急立法所需的宪法条件。反对派特别针对其中2000亿泰铢的能源重组部分,称其缺乏紧急必要性,应纳入年度预算流程。反对派表示,其目标并非阻挠其余2000亿泰铢用于公共救济的部分。国会此前已暂缓审议该政令,等待宪法法院裁决。根据第173条,若提出此类请愿,议会必须等待法院决定后方可推进批准程序。法院须在收到案件后60日内作出裁决。内阁于2026年5月5日批准紧急政令草案,授权财政部借款高达4000亿泰铢。总理阿努廷·查恩维拉库尔表示,借款旨在缓解生活成本压力并支持能源相关措施。路透社报道,一半借款将用于弱势群体,另一半支持能源转型。政府称,因能源危机导致生活成本、生产成本及经济压力上升,影响中低收入者、农民、小微企业及中小企业,故发布政令实属必要。公共关系部表示,计划分为两部分:2000亿泰铢用于公共、农民及企业救济,2000亿泰铢用于能源效率及清洁能源转型项目。政府官员辩称,采用正常预算流程将过于缓慢,无法提供足够的规模、速度或灵活性以应对危机。政府还表示,该措施旨在减少泰国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并加强长期能源安全。反对派的主要分歧并非在于是否应帮助受能源成本上涨影响的民众,而是反对政府将长期能源重组捆绑于紧急借款政令中。人民党领袖纳塔蓬·润帕瓦武特认为,能源转型计划可通过年度预算处理,而民主党人物科恩·查提卡瓦尼则质疑该政令是否符合宪法第172条及《国家财政与财务纪律法》关于紧急借款的法律标准。反对派还指出,使用紧急政令可能削弱对重大支出计划的议会监督。据Isranews援引请愿内容报道,反对派认为政令部分支出不应通过紧急立法绕过正常立法审查。宪法法院同时发出法律提醒,指出公民依据2017年宪法第34条享有言论自由。但法院警告,若对法院命令或判决的批评非出于善意,或使用粗俗、讽刺或恶意语言,可能构成藐视法庭,依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特别法》第38及39条。此类行为亦可能触犯刑法第198条关于侮辱法庭的规定。此案具有高度政治意义,将测试政府利用紧急政令进行大规模借款的权力。若法院裁定政令合宪,政府可推进议会审议;若裁定违宪,政令可依宪法程序被废止。目前,内阁须在七日内提交解释与证据,议会则静待法院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