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常务次长苏帕·皮亚吉蒂对泰国国家反贪委员会(NACC)关于其在讯科股份税务案中的裁决提出反驳。她主张,国家并未放弃税收追索权,而是将目标转向了法院认定的股份实际持有人。
该案件于5月1日因媒体报道而再次成为政治焦点。报道称,NACC于4月28日召开会议,以4比3的投票结果认定苏帕及相关官员在未能就中央税务法院关于他信家族成员潘通塔和宾通塔·西那瓦的税务评估裁决提出上诉一事上存在过失。
NACC指出,未能上诉导致国家错失了从讯科股份交易中征收约179亿泰铢税款的机会,并指控时任财政部高级官员的苏帕及其他官员未能维护国家在高价值税务案件中的利益。
苏帕在书面澄清中表示,2011年决定不上诉并不意味着放弃国家的税收主张。她辩称,该决定是基于法院裁决及涉案机构(包括检察官、税务局和审计长署)的意见作出的。其辩护的核心在于,官员们仅在法院裁定潘通塔和宾通塔并非股份的实际受益人后,才停止了对他们的追索。相反,财政部指示税务局继续对被视为实际所有者的个人进行税务评估。
苏帕解释称,其立场的法律依据是泰国最高法院政治职务人员刑事庭在460亿泰铢资产没收案中的裁决,该裁决认定西那瓦家族成员持有的讯科股份实际上属于前总理他信·西那瓦及其夫人。一旦该裁定生效,中央税务法院即以二人非实际受益人为由,撤销了税务局对潘通塔和宾通塔的税务评估。苏帕方认为,在此情况下继续追索两名子女不符合法院关于受益权的裁定。其澄清文件指出,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建议不要上诉,因为最高法院已就股份实际所有权作出裁决。税务局随后认同该观点,并将此事转交审计长署,后者也支持不上诉的决定。
苏帕表示,财政部并未在未审查的情况下接受此事,而是下令对两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一是国家此前是否在代持股份案件中提出过上诉,二是潘通塔和宾通塔持有的股份是否属于最高法院资产没收裁定所涵盖的同一批股份。据其陈述,税务局后来确认这些股份确为最高法院判决中提及的同一批次,并于2011年4月告知检察官将不提出上诉。财政部随后确认审查结果,并指示税务局依法对被视为实际受益人的个人进行税务评估。苏帕称,当时距离税收追缴期限届满仍有一年多时间。
苏帕最有力的论点是因果关系:未能对潘通塔和宾通塔提出上诉并未导致国家失去税收主张,因为财政部已指示官员转而向 alleged 实际所有者追缴税款。这一立场因税务局后来采用相同方式对他信进行税务评估而获得政治分量。2025年11月,最高法院裁定他信需支付与2006年讯科股份出售相关的176亿泰铢税款。
然而,NACC多数派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官员本应先对中央税务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以维护国家的法律地位,尤其是考虑到案件涉及巨额税收。委员会还援引了财政部关于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泰铢的民事案件的规定。
讯科股份案一直是泰国政治敏感性最高的税务纠纷之一。2006年,他信家族将其创立的电信集团讯科股份出售给新加坡淡马锡,该交易引发了逃税和利益冲突的指控,并助长了当年晚些时候军事政变前的政治抗议。苏帕坚持认为,2011年的决定是基于当时的事实和法律作出的,财政部指示继续向实际所有者追税表明官员并未忽视国家利益。目前的争议焦点在于,不上诉是基于法院裁定的合法法律判断(如苏帕所主张),还是未能遵循保护国家收入的强制性程序(如NACC所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