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近日警告称,不当组织的募捐活动及滥用捐款可能导致包括公共欺诈和洗钱在内的刑事指控,此举旨在加强全国范围内对基金会的监管。
副总政府发言人普塔莱·拉克萨米萨恩甘(Ploythalay Laksameesaengjan)于2026年11月7日(星期六)表示,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的“因接收捐款面临数百万年监禁”的说法具有误导性。相关网络报道声称,公共欺诈每项罪名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因此接收180万笔捐款的人可能面临180万项独立指控,累计高达900万年的刑期。
普塔莱澄清指出,案件中的犯罪数量不能仅通过统计个体交易来确定。法院必须综合考虑 alleged 欺骗行为的性质、犯罪意图、涉事时间日期以及每个案件的具体情节。
刑法对某些合并判刑设定了20年的上限。根据泰国刑法第343条,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应披露信息对公众实施欺诈,最高可处五年监禁、1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此外,第91(2)条规定,若多项独立罪行中最严重的一项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则合并监禁刑期上限为20年。因此,政府驳回了数百万笔捐款交易会自动转化为数百万项独立罪行及相应刑期这一说法。
普塔莱概述了涉及通过基金会或个人银行账户未经必要授权进行募捐,且将捐款用于非声明用途的两大法律责任领域。根据1944年《募捐控制法》第6条和第17条,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组织某些类型的公开募捐,可处以最高一个月监禁、2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同时,刑法第341条和第343条涵盖欺诈及对公众欺诈行为。欺骗捐赠者或通过虚假陈述索取资金者,可能面临最高五年监禁及10万泰铢罚款的公共欺诈指控,或两者并罚。
总理已指示相关机构审查并加强全国范围内对基金会的监管。当局将协同合作,制定管理基金会注册和运营的措施,同时审查组织如何向公众募捐。此举旨在防止基金会成为不当活动的前台,或被用于将捐款挪作私用。普塔莱表示:“如果发现任何活动与其既定目标不符,构成对公众的欺诈或涉及洗钱,相关人员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制裁。”
她强调,基金会必须透明运营,保持问责制,并遵守其注册文件中声明的目的。捐款和基金会资产的管理也必须依法进行,以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捐赠者及广大公众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