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阁已批准劳工部提出的一项法案,该法案拟将泰国社会保障体系第33条涵盖员工的年龄上限从60岁提高至65岁,同时增加福利项目并为领取老年津贴提供更多选择。
政府副发言人帕达拉斯·通沙卢空(Patdarasm Thongsaluaykorn)海军上尉介绍了对《1990年社会保障法》(B.E. 2533)的拟议修正案,旨在应对社会老龄化并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这部长期法律中的部分条款已不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法案将对相关 provisions 进行更新。目前这些更改仍属提案阶段,需通过立法程序后方可生效。
【儿童津贴延长及残疾支持提高】
参保人员在离职后仍可保留6个月的儿童津贴。产假补偿也将上调,以与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此外,与工作无关的残疾人员的收入替代率将从目前的50%工资提高至最高70%。
【老年福利领取选项增多】
根据帕达拉斯介绍提案,累计缴纳社保满180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年满55岁或参保身份终止时,可在老年养老金和一次性给付之间做出选择。累计缴纳满60个月的人员,若因严重灾害影响生活条件,可在未满55岁时申请部分老年福利。他们也可以选择将部分老年福利作为抵押,从与社保办公室签署协议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上限为其老年福利的30%,且不得超过用于计算社保缴费的最高工资基数的两倍。
【养老金领取者可申请继续参保】
离职后领取老年养老金的人员可申请继续参与社会保障,从而保留享受医疗待遇等福利的权利。根据这一安排,政府将为参保人员每缴纳两份费用补贴一份。涵盖范围包括疾病、残疾和死亡保障。
【修订雇主处罚及相关实施规则】
该法案将把对某些雇主违规行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必要申报单)的刑事处罚改为非刑事的监管罚款。这一变更遵循《2022年监管罚款设定法》(B.E. 2565),旨在使处罚更加适当和公平。内阁还批准了一项计划,要求在下位法生效后的60天内完成18项附属法规的制定工作。
接下来,该法案将由众议院协调委员会审议,随后提交众议院审议。
(来源:《国家报》编辑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