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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N被法院裁定进入绝对接管 债权人须在两个月内申报债权

据泰国皇家公报刊登的通知,泰国中央破产法院已对JKN Global Group Public Company […]

据泰国皇家公报刊登的通知,泰国中央破产法院已对JKN Global Group Public Company Limited(JKN)发出绝对接管命令,债权人自2026年10月1日起有两个月时间提交偿债债权申报。法院于2026年8月25日根据《佛历2483年(1940年)破产法》第L.7952/2569号黑案号作出上述命令。此前,Krittaphat Murayat、Suphasuta Rattanasombun、Nipha Rueangrotsuphachai、Suriphon Sonluai和Sonthanaphat Suwannabang五名原告提交了破产申请,从而引发相关程序。官方接管人的通知要求,JKN案件中所有寻求偿还的债权人均须提交债权申报,无论其是否属于提起程序的原告。债权申报须通过法律执行部秘书处诉讼事务处向官方接管人提交,或通过JKN住所地辖区负责的法律执行办公室提交。公报通知指定2026年10月1日为公告日期,两个月申报期限自该日起算。自法院8月25日作出命令以来,根据《破产法》第22条,官方接管人已独享管理JKN业务和资产的权限。根据《破产法》第24/1条,任何欠JKN款项或持有JKN财产的人,必须在知悉接管人命令后一个月内,向官方接管人披露相关债务或资产详情;依据第173/1条,未履行披露义务可被处以最高20万泰铢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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