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发布的《住房法》修订草案显示,越南将继续允许外籍人士购房。新规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和机构购买公寓,但剔除了对独立屋的购买规定。
胡志明市海外越南人联络协会副主席Danny Vo表示,已持有越南合法房产所有权证书的外籍人士,其财产权将继续得到全面保护,涵盖转让、赠与、抵押和继承等情形。越南建设部估计,外籍个人和机构在越南持有超过6000套房产,包括2023年《住房法》生效前的存量。该法生效以来,全国范围内新增的海外购房数量为1519套,外籍购房比例仍相对较小。胡志明市公寓建筑运营管理协会副主席Nguyen Duy Thanh指出,由于外国人拥有的独立屋数量极少,他预计此次住房政策调整对房价和流动性的影响将十分有限。
草案规定,在越生活且与越南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将享有与越南公民同等的购房权。与海外越南人结婚的外国人,若配偶获准入境越南,则适用同等权利。河内律师协会律师Nguyen Van Dinh建议,外籍配偶的同等购房权应仅限于夫妻共有房产,呼吁制定更清晰的规则,使单独拥有的房产仍受外籍人士限制。此外,外籍人士、海外越南人、归化越南人和双重国籍者需在规则中明确区分。为鼓励海外越南人投资,Danny Vo提议简化越南血统验证程序并实现各地标准统一。
针对公寓市场,草案允许在越南运营的外国企业以及获准入境的外籍个人,通过受赠或继承方式获得符合条件的公寓。商业公寓也可向项目开发商购买或通过租赁购买方式取得。草案规定,外籍公寓所有权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最长有效期为50年,延期取决于建筑剩余使用寿命且仅可申请一次。外国个人和机构合计持有任意公寓楼的单元数不得超过30%,该上限将分别适用于项目包含的多栋建筑。地方当局公布的项目名单将标明允许外籍购房的区域,政府划定的国防安全保护区域项目将排除在外。
建设部表示,此次住房修订旨在与越共中央委员会通过的21-NQ/TW决议保持一致。该决议明确规定土地不得私有化,外国人不得受让土地使用权。Nguyen Van Dinh指出,若能单独承认房屋所有权与地下土地使用权,可允许外籍人士拥有独立屋。他认为此举既能满足土地政策要求,又能鼓励外籍人才在越居住。Danny Vo提议在指定区域实行长期租赁框架。Nguyen Duy Thanh强调,边境、沿海和岛屿等战略要地必须谨慎管理土地准入以保障国防安全。建设部最终表示,剔除独立屋规定使越南外籍购房规则与土地政策保持一致,而继续在严格条件下允许外籍公寓购房不会影响国家国防安全。
来源:Vietnam News / 共同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