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起草了一项关于数字基础设施服务运营的法案草案,旨在对数据中心、云服务及数字平台进行监管。根据草案,相关企业必须获得数字经济发展部部长的许可,各类业务的申请、颁发、暂停及吊销许可证的具体规则将由部长级法规规定。
在数据中心方面,提案涵盖项目选址、环境与健康影响评估、水电供应以及在泰国境内的数据存储要求。目前草案尚未明确多项关键数值阈值,因此需待二级立法细则出台后,方可评估各项目成本。
【选址与牌照要求】
草案规定,数据中心必须设在城镇规划法允许建厂的区域。项目须依据《国家环境质量促进与保护法》接受对环境质量及社区民众健康的影响评估。申请设立数据中心的主体必须是依据泰国法律注册的有限公司或公众有限公司。申请者需提供运营保证金,按部长公布的比例使用清洁能源,并符合数据中心服务的规定标准。保证金金额将随服务规模或类型有所调整。
【高耗电数据中心需自备电源或向私营发电商采购】
对于用电量达到部长级法规设定阈值的数据中心,草案提供三种供电途径:经能源法许可自行发电、直接向持有牌照的私营电力生产商购电,或结合两种方式。该规定仅适用于达到特定耗电阈值的业务。草案并未要求所有数据中心必须自备电源,也未明确具体适用的用电量门槛。此外,数据中心须在整个运营期间保持水电使用效率,符合部长公布的标准。
【水资源、热排放、噪音与电子废弃物管理】
草案要求持牌企业将向大气排放的热量和噪音污染控制在部长规定范围内,并允许设定其他污染形式的标准。达到规模阈值的数据中心必须使用自有水源运营,不得占用公共水源。运营商须按规定管理电子废弃物并落实防火防灾措施。若因污染或电子废弃物管理不当造成损害,且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或修复环境,持牌企业必须承担剩余费用。
【数据泰国存储,跨境传输附条件】
草案要求收集、存储、处理或保管泰国公民个人数据、在泰国注册法人实体数据,或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及其他国家机构信息的运营商,必须将上述数据存储于泰国境内。但在符合部长级法规规定的必要理由、标准、程序及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将数据发送至、传输、存储、处理或备份至泰国境外。因此,提案并未全面禁止数据跨境转移。此外,运营商须雇佣泰国公民监督其系统,其中负责系统监督职务的泰国公民比例不得低于总人员的一半(具体细节由部长公布)。草案还授权部长对使用国产材料和设备设定条件或比例要求。
【云服务提供者须保障数据安全;数字平台须处理投诉】
持牌云服务提供者须达到部长级标准,妥善保管用户信息并保障数据访问与传输安全。须按规定的规则核实、证明或确认用户身份。若有合理理由认为云服务用户涉嫌违法或未合规使用服务,草案允许授权官员责令提供商暂停数据访问,提供商须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执行。
数字平台须在进行交易前告知用户权利,提供投诉或举报非法行为的渠道,并在24小时内确认收到投诉或举报,于60天内通报审查结果。若平台以收费形式向用户展示特定服务或信息,必须标明为广告。草案还允许部长要求平台披露协议、条件或影响服务提供的其他因素。部长可为非关联公司设定收费规则及最高费率。
【无证经营面临监禁与每日罚款】
根据草案,无证经营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至少100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若未能使业务合规,还将按日处以最高100万泰铢的额外罚款,直至整改完毕。若未能按要求将泰国公民个人数据存储于泰国境内,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至少60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该处罚条款特别针对泰国公民个人数据。
根据过渡期条款,在法律生效前已运营的企业,须在关于牌照管理的部长级法规生效后180天内申请牌照。在等待审批期间,企业可在部长设定的标准与条件下继续运营。
该草案旨在保护国家资源、规范水电使用、减少环境影响,并防止数字服务被滥用。其具体要求将决定其在保护国家利益与避免对投资造成过度负担之间的平衡。因此,运营商、社区及用户应积极建言献策,使规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不阻碍泰国数字经济的增长。
公众可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至10月15日(星期四)期间对草案提出意见。
(作者:Nuttapakron Ngamsopa,Nation集团特约编辑,专注于事实准确性与表达清晰,致力于提供可信且易读的新闻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