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刑事法院于周一(2026年8月31日)就2022年3月皇家车队途经前不久进行的一次脸书直播,裁定社会运动人士坦塔万·「塔万」·图塔拉农触犯《刑法》第112条,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且不得缓刑。
法院认定其行为触犯泰国《刑法》第112条,并裁定该直播内容同时违反《计算机犯罪法》第14条。就其拒不遵从警方指令一事,法院处以600泰铢罚款,下令没收涉案iPhone手机一部,并宣判其暴力抗拒执法人员职务罪不成立。
审判庭最初依据《刑法》第112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因不服从官方指令处以900泰铢罚款。鉴于法院采纳部分有利于被告的辩护证据,两项处罚均依法减免三分之一,最终改判两年有期徒刑(不得缓刑)及600泰铢罚款。
法院指出,该直播行为虽违反多项法律条款,但属单一行为,故依法采纳处罚最重的《刑法》第112条作为定罪量刑依据。
宣判于拉差达披色路刑事法院第906法庭进行,案件编号为Aor.1237/2565(黑案)。该案由第五刑事检察处检察官提起公诉。
该社会运动人士系「塔兰旺」(Thaluwang)行动组织前核心成员。庭审期间,坦塔万对触犯《刑法》第112条及《计算机犯罪法》、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拒不遵从官方指令等多项指控均予以否认。案件审理期间,她获准保释候审。
本案起因于2022年3月皇家车队途经该区域前,坦塔万在拉差丹嫩诺克路联合国办事处旁人行道上进行的一场网络直播。
【法院驳回「表达自由」辩护理由】
法院表示,其审查的是脸书直播的整体内容,而非孤立看待个别言论。法官认为现场警察正在履行国家元首的安保职责,法院称此举符合国际惯例。判决还指出,坦塔万曾修读法律,理应理解此类安保行动的原则。
法院认定其多次使用不当指涉国王的诱导性言论。法院裁定,相关言论表明其意图侮辱国王,而非如辩护方所称的行使言论自由。由于相关言论在脸书直播,法院还裁定其行为构成《计算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向计算机系统输入虚假数据」。
【警方指令属执法人员职权范围】
法院查明,警方曾三次告知坦塔万停止直播,因预计皇家车队将途经玛卡万朗沙尼桥附近。时任南洛分局长的宋育·乌多玛叻沙帕上校随即命令两名女警控制其四肢。法官裁定,宋育上校有权下达该指令,因警方负责沿途安保。法院认定坦塔万无视全部三项指令,构成不服从官方指令罪。
【法院采信「恐惧」解释,认定挣扎非故意暴力】
关于暴力抗拒指控,法院得出不同结论。法官指出,警方在控制其四肢前未告知其已被拘留,亦未说明带离目的地。法院认为当时情况下坦塔万感到恐惧属人之常情,并采信其挣扎系恐惧反应。因此证据不足以认定其故意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该项罪名不成立。
【宣判前坦塔万重申直播言论立场】
进入法庭前,坦塔万表示尽管对泰国司法体系失去信心且对国运前途仍感迷茫,但她已准备接受司法程序。「我今天依然在此,且不会离开。」她表示。坦塔万坦言紧张,但称已做好接受判决的心理准备,并将服从结果。
她坚持2022年直播中的言论,解释农民已数日示威,且她以往也参与过涉及地方社区的抗议活动。坦塔万表示,她希望掌权者能更多关注此类争议受影响的人群。其律师已为可能判处的实刑准备保释申请。发稿时,法律团队正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期间的保释申请。
(《民族报》编辑团队 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