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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将于9月28日就选票条形码案作出裁决

泰国宪法法院已定于2026年9月28日对2026年2月8日大选所用选票提出挑战案作出裁决,听证会定于下午2时开 […]

泰国宪法法院已定于2026年9月28日对2026年2月8日大选所用选票提出挑战案作出裁决,听证会定于下午2时开始。

该案涉及一项指控,即选票上印制的条形码和二维码可能识别选民身份并泄露其投票意向,从而违背了宪法关于选举必须保密的规定。

该裁决日期是在宪法法院于8月26日举行闭门证人听证会后确定的。听证会审查了由监察总长收到并提交至宪法法院的22起投诉,这些投诉依据宪法第213条提出。

投诉内容涉及选举委员会在众议院议员大选中的行为,包括其设计并印制带有二维码和条形码的选票。

选举委员会主席纳荣·克伦瓦林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听证会。

【法院强调选票安全】

在审查开始前,负责该案的宪法法院法官维荣·桑提安告知各方,选举委员会主席及选票印制公司均请求不公开审理。

法院认为,选票是选举的重要物资,众议院选举使用的两种选票形式均设有若干防伪和防止选举欺诈的措施。

法院指出,公开这些措施可能破坏选票生产的保密性,削弱防伪保护,并警告这可能会因选举无法诚实公正举行而引发风险,进而影响政治安全与稳定。

为保护公共利益,法院叫停了周三听证会的现场视频和音频直播。

根据《2018年宪法法院程序有机法》第59条第1款,旁听受到严格限制,仅法院授权人员可留在法庭内。

所有在场人员被严格禁止将审查期间获取的信息透露给法庭外任何人。

【五名证人及选票储存演示】

法院传唤的五名证人为:
– 尼提拉·拉塔纳塔萨尼,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电脑技术官;
– 沃拉蓬·阿南查罗恩基特,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支援局局长;
– 帕普姆·普乌东,T.K.S.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卡尼雅娜·皮昆通,Chan Wanich Security Printing Co., Ltd. 董事;
– 萨旺·布恩米,选举委员会秘书长。

法院还允许代理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的少校副官帕沙空·西里帕哈雅蓬演示选票的储存流程。

【全国投诉后案卷获受理】

宪法法院于3月18日以6比3的投票结果受理了监察总长的申诉。

多数意见认为,该争议涉及选举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选组织工作,而非特定选区或个案。该案还涉及选举委员会行使第224条及第83条第2款赋予权力的合宪性问题。

法院命令选举委员会、其秘书长及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在15天内对上述指控作出回应,并提交证据清单及证据获取方式的说明。

7月9日,法院定于8月26日进行证人审查。其公告指出该案源于22起关于选票设计与印刷的投诉。

监察总长的申诉指控,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违反了宪法第4、25、32、34、50(7)、83条第2款、85、95及224条的规定。

选举委员会此前曾为条形码辩护,称其为选票安全措施。该委员会表示,要识别特定选民需获取选票上半部分,而该部分已被分离并安全储存。

(The Nation 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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