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副发言人普莉塔莱·拉克萨梅萨恩詹于2026年8月15日周六表示,政府正优先落实福利权益,并完善服务系统以兼顾多元性,确保所有投保人获得全面平等的权益保障。
此举旨在配合2024年《民法与商法典修正案》(即“婚姻平权法”)的生效。该法案将婚姻定义从“一男一女”修改为“两人”。
所有性别在法律上登记结婚的伴侣,均被承认为合法配偶,并享有平等的权利保护。
她补充表示,所有性别只要依法登记结婚,其配偶均符合泰国社会保障办公室设定的标准与条件,有资格申领各项福利。
死亡相关福利包括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及老年一次性给付,具体如下:
【死亡抚恤金】
若投保人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抚恤金将按法定标准发放给该指定人。
若未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则按以下顺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继承人:
– 依法登记结婚的丈夫或妻子;
– 父亲和母亲。若未登记婚姻,则仅母亲有资格领取;
– 子女,包括合法收养的子女。
【丧葬费】
配偶可担任葬礼经办人,并向社保办公室提交丧葬费申请。
社保办公室将按法定标准与条件,发放固定金额为5万泰铢的丧葬费。
【老年一次性给付】
若受第33条(职场员工强制参保)或第39条(前雇员自愿继续参保)覆盖的投保人,在领取老年养老金前去世,其继承人有权申领老年一次性给付,包含累计缴纳的保费及应计收益。
该给付按以下标准在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之间分配:
– 合法认可的子女共同领取两份份额。若有三名或以上子女,则共同领取三份份额;
– 依法登记结婚的丈夫或妻子领取一份份额;
– 在世父母领取一份份额;
– 投保人以书面形式指定的人可与继承人一同领取一份份额。
“若无任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款项将按以下顺序发放:先为同父同母的全兄弟姐妹,再为同父或同母的同父/母兄弟/姐妹,随后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最后是叔伯姑舅姨。投保人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前指定非继承人为受益人,以确保福利按其意愿准确发放。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可在投保人去世后的两年内,在全国各地的社保办公室(无论是省级还是曼谷区域)随时申领死亡福利。为保障自身权益并确保福利准确发放,投保人应妥善核查并准备所有相关权利证明文件。”普莉塔莱表示。
(来源:《民族报》编辑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