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外贸局局长阿拉达·福昂通(Arada Fuangtong)表示,欧盟于2026年6月通过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指导文件,以支持《强迫劳动条例》(FLR)的有效执行。
该条例禁止使用强迫劳动(包括强迫童工)制造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或从欧盟出口。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定义,若在提取、收获或生产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包括产品供应链相关的所有环节)部分或全部使用了此类劳动,该产品即被视为使用了强迫劳动。
这些指导文件是在与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NGO)和劳工组织)进行公开磋商后制定的。
此举旨在使指导文件更具全面性,扎根于实际情况,并具备有效实施的能力。
核心条款界定了相关各方的职责范围、程序和责任,具体如下:
1. 对公共当局的指导明确了审查与执法的标准和程序。这包括海关当局对进出口的监管、对违规者的法律行动以及按违规程度处以的罚款。
2. 对企业的指导要求建立尽职调查流程,以确保产品不含强迫劳动成分。
3. 对民间社会的指导允许提交有关强迫劳动的信息或举报。受害者也可直接向欧盟成员国的相关当局提出投诉。
指导文件旨在提升执法效力,促进供应链透明度,并提高全球贸易的伦理标准。
它们还支持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第8.7项指标,即从长远来看消除强迫劳动、人口贩运和童工问题。
欧盟委员会将持续监测、评估并更新这些指导文件,同时继续征求反馈,以确保其始终与供应链各利益相关方的建议以及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保持一致。
《强迫劳动条例》预计将于2027年12月14日(星期二)全面生效。
阿拉达补充指出,欧盟是泰国2025年第四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总额达1.7万亿泰铢。
泰国对欧盟出口值约1万亿泰铢,从欧盟进口值约7000亿泰铢,使泰国享有约3000亿泰铢的贸易顺差。
这突显了欧盟作为主要贸易伙伴的重要性,并表明强迫劳动规则的严格执行将对泰国出口部门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占泰国对欧出口最大份额的电器与电子产品行业。
因此,向欧盟出口商品的泰国企业必须准备好向欧盟进口商提供相关信息。它们可能需要建立溯源系统,以确认其整个供应链的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强迫劳动。
泰国外贸部敦促泰国企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更多详情可访问: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6292-Forced-labour-guidelines-on-the-implementation-of-the-EU-rules_en
如有疑问,可联系协定商品管理与贸易措施司,电话02 547 4735,或拨打热线1385。
(新闻编辑团队 / The Nation Editorial Te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