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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内阁批准首部外籍人员遣返条例 全面收紧违法外籍人士执法力度

泰国内阁正式批准首部《外籍人员遣返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收紧对违法外籍人士的执法力度,并明确六种可立即驱逐 […]

泰国内阁正式批准首部《外籍人员遣返条例(草案)》,旨在进一步收紧对违法外籍人士的执法力度,并明确六种可立即驱逐出境的犯罪行为。政府发言人拉差达·德纳迪雷克表示,此举系遵循内阁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的决议,要求相关机构全面审查并修订与移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此举的核心目标是优化流程,提高对违法犯罪或非法入境外籍人员的遣返效率。

拉差达指出,尽管各国机关在遣返工作中需密切协作,但泰国此前一直缺乏专门的行政法规。因此,建立标准化的官方遣返程序已成必然,以确保在符合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行政管理工作能够高效、顺畅地推进。

在2026年7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由副总理巴功·尼尔普帕功提案的《总理府办公室遣返条例(草案)》获正式通过。该条例明确规定,若外籍人员犯下危害公共秩序与社会道德的罪行,将视情况予以遣返。六种触发遣返的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入境或滞留泰国;违反《外籍劳工法》非法务工;违反《外籍经商法》非法经营商业;伪造或使用伪造的官方文件;犯下可判处三年及以上监禁的罪行;以及作为前述五类罪行的主犯、教唆犯或帮助犯。

此外,草案还细化了跨部门协作的具体流程。监狱总局局长须在法定期限内,于外籍囚犯获释前,向内政部秘书长或其授权官员提交该人员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国籍、案卷及证据等。内政部随后需立即向内政部长汇报,以便快速审议并签发遣返令。获签遣返令的人员将由内政部负责遣返回其国籍国;若国籍不明,则遣返至其入境前声明的居住地所属国。若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经外交渠道提出接收请求,接收方必须正式承诺承担遣返前的全部照护费用及遣返成本,且被遣返者本人需签署书面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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