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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原则上批准对放弃政府项目的承包商实施黑名单制度

财政部提出草案,内阁于周二原则上批准了一项部长级法规草案,该草案界定了被视为“放弃工程”的行为。该法规旨在提高 […]

财政部提出草案,内阁于周二原则上批准了一项部长级法规草案,该草案界定了被视为“放弃工程”的行为。该法规旨在提高公共采购标准,加强承包商问责制,并保障公共安全。政府发言人拉差达·通迪雷克表示,出台该草案是因为近期多家政府建筑承包商在项目中造成严重损害,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在某些案例中,相关政府部门并未终止合同或建议将涉事承包商列入放弃工程名单,导致同一家企业仍能继续参与政府项目投标。现行《2017年公共采购与供应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尚未完全涵盖此类情况,因此有必要更新判定标准,以贴合现实需求并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该草案的核心内容规定,任何与政府机构合作的投标人或承包商,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严重损害,危及人民生命或财产,将被视为构成“放弃工程”行为。此规定适用于在合同期内至最终工程检查验收日之前,因无故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形。一旦财政部常任秘书长下令将某承包商列入放弃工程黑名单,该承包商将被禁止在至少2年、最长10年内向政府机构提交投标或签订新合同。被列入黑名单的承包商名单将分发至所有政府部门,并通过审计署信息系统对外公布,同时正式通知相关涉事企业。拉差达指出,此项举措将有效防止曾造成严重损害的承建商重返政府工程市场,同时降低政府项目重复出现问题的风险,提高承包商遴选效率,从而确保公共支出的透明度、质量与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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