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友林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贪污罪、行贿罪及挪用公款罪等,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间,杨友林在担任南京多处政府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包、商业经营、土地转让及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22.1亿元(约3.25亿美元)。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给国家和公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尽管杨友林有检举他人犯罪且经查证属实的表现,但法院认为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足以从轻处罚。
本案于3月18日及4月28日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杨友林在最后的陈述中认罪悔罪。
该案判决系近年来中国反腐败案件中极为罕见的死刑实刑。尽管习近平主席领导的反腐败运动已深入各级政府、军队及金融系统,但此类案件的死刑及实际执行仍属少数,重大受贿案多判处死缓,后续常减为无期徒刑。此前,2018年山西官员张志臣因受贿超10亿元被判死刑,2021年二审改判死缓及无期徒刑。
杨友林案系中国反腐败专项行动的一部分。该运动已查处数百万公职人员,多数案件最终以纪律处分告终。支持反腐者认为此举有效遏制了权力滥用并重塑了官场纪律;批评者则指出反腐调查在个别情况下亦被用作清除政治异己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