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正式接受了柬埔寨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提出的强制调解请求,以解决两国长期的海洋边界争端,同时强调该程序并非诉讼案件,且任何结果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泰国外交部表示,泰国于6月19日向柬埔寨提交了正式答复,此前柬埔寨已于6月2日向其发送了通知。曼谷方面表示,该程序应严格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海洋划界问题。
【曼谷缩小调解范围至海洋边界】
在答复中,泰国任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西沙克·普昂凯特凯奥(Sihasak Phuangketkeow)为调解程序中的全权代表,而泰国驻科威特大使、曾任条约与法律事务司高级官员的宋猜·查帕育(Songchai Chaipatiyut)被任命为副全权代表。
泰国还任命了两名调解员:南非的阿尔伯特·J·霍夫曼法官(Albert J Hoffmann)和德国的吕迪格·沃尔夫鲁姆法官(Rüdiger Wolfrum)。外交部称这两位均为国际公认的海洋法专家。
泰国和柬埔寨任命的四名调解员将在泰国答复后的30天内共同选定第五名调解员,此人将担任调解委员会主席。随后,委员会预计将在约12个月内(除非双方同意延期)编制报告并提出建议。
【外交部称程序非司法判决】
泰国官员强调,强制调解并非诉讼,调解员也不是任何一方的律师。相反,他们是中立专家,负责听取双方意见、了解争端背景,并协助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泰国外交部表示,调解的结果将采取包含建议的报告形式,可作为两国继续谈判的基础。该报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仍需直接讨论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
这一立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五的规定,即调解委员会的报告(包括其结论或建议)对当事方没有约束力。
【泰国希望回归双边谈判】
曼谷方面多次表示,海洋争端最终应回归双边谈判。外交部称,调解应提供框架,帮助两国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取代直接对话。
泰国还认为,该程序应仅专注于海洋边界划界。此前,泰国外交部指出,柬埔寨的通知似乎不仅包括划界,还包括共同开发和公平资源分配的临时安排,而泰国认为范围应仅限于界定海洋边界。
【湾仔争端与2001年备忘录的取消】
该争端涉及泰国湾重叠的海洋主张,该区域被认为蕴藏着大量的天然气和其他碳氢化合物资源。这一问题长期与海洋边界划界以及近海能源资源的共同开发有关。
5月,泰国内阁批准终止与柬埔寨签署的2001年谅解备忘录(在泰国也被称为MoU 44),该备忘录原为处理大陆架重叠海洋主张提供了框架。泰国总理阿努廷·查恩维拉库尔(Anutin Charnvirakul)表示,这一决定与和柬埔寨的冲突无关,而是基于过去25年来缺乏进展。
泰国政府表示,取消2001年备忘录旨在调整合作框架,而不是结束谈判或双边关系。政府表示,泰国将继续与柬埔寨就海洋边界问题进行谈判,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共同参考点,因为两国现在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柬埔寨随后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启动强制调解,称希望通过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泰国虽然接受了该程序,但继续强调建议将不具有约束力,且直接谈判仍然至关重要。
(The Nation 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