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告以《技能发展促进法》下的国家劳动技能标准为基础,用于评估工人的技能、知识和能力。
新工资标准如下:
1. 机械与生产职业组:药芯焊丝焊工,一级,不低于每日550泰铢。
2. 机械与生产职业组:药芯焊丝焊工,二级,不低于每日650泰铢。
3. 机械与生产职业组:MIG焊工,一级,不低于每日550泰铢。
4. 机械与生产职业组:MIG焊工,二级,不低于每日650泰铢。
5. 电气与电子职业组:离网太阳能电池系统安装员,一级,不低于每日560泰铢。
6. 自动化与机器人职业组:工业机器人维护技术员,一级,不低于每日630泰铢。
该公告将在皇家公报刊登后90天生效。
雇主若指派员工担任需具备相关国家技能标准所规定的技能、知识和能力的职位或从事相关工作,必须支付不低于该职位和级别设定标准的工资。
无论工作涵盖全部还是部分相关技能标准,均适用此规定。
在任何职位和级别的国家技能标准测试中通过考核的员工,无论该公告生效前或生效后,若希望行使享受新工资标准的权利,必须尽快向雇主提交其证书。
雇主在收到证书后,必须从收到证书之日起,按照公告中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