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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在泰柬海事争端中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东帝汶模式

柬埔寨首相洪玛奈就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通过强制调解解决泰国与柬埔寨之间海事争端的 […]

柬埔寨首相洪玛奈就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通过强制调解解决泰国与柬埔寨之间海事争端的努力发表声明称:“柬埔寨已向泰国及联合国秘书长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启动强制调解程序,以根据国际法原则保护柬埔寨的主权和海事权利。”

在声明中,洪玛奈还引用了东帝汶与澳大利亚之间通过强制调解解决的海事边界争端案例。

柬埔寨首相表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历史上第二个启动强制调解程序的案例,柬埔寨希望再次展示国际法的价值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性。”

目前,柬埔寨已任命两名调解员:曾主持东帝汶与澳大利亚调解委员会的丹麦大使彼得·塔克斯厄-詹森(Peter Taksøe-Jensen);以及国际律师、学者、海牙国际法学院秘书长让-马克·图维宁教授(Jean-Marc Thouvenin)。

根据该程序,将成立一个五成员委员会,其中两名成员来自泰国,两名来自柬埔寨。这四人将共同选出一名主席,使总数达到五人,以听取双方论点并审查证据,随后提出解决争端的方法。

此举表明,柬埔寨计划将对泰国的处理方式应用于东帝汶模式,后者在2018年达成的海事边界协议中战胜了体量更大的澳大利亚。

起初,澳大利亚采用的是与东帝汶的自愿调解,这与泰国选择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与柬埔寨的海事争端的立场不谋而合。

然而,当时澳大利亚完全不配合,导致最终转为强制调解。

最终,原本预计五五分成的局面变为东帝汶占七成、澳大利亚占三成,东帝汶获胜,这一案例现已成为记录在案的范例。

除了“东帝汶-澳大利亚模式”外,柬埔寨还试图通过将案件诉诸全球舆论来孤立泰国,并辩称作为体量较大的国家,泰国在强制调解框架下缺乏结束海事争端的诚意。

泰国显然因被贴上“体量较大国家”的标签而处于不利地位,这意味着它被期望在所有情况下接受每一项条件。

泰国已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承诺遵守,但当关键时刻到来时,却因未参与强制调解而被指控未能履行承诺。

这不仅暗示缺乏诚意,还表明泰国的批准承诺仅是空话,在实际行动中并未遵守。

所有这些是柬埔寨准备向世界展示的关于泰国的形象,以获取优势,同时询问如果泰国希望自愿解决海事争端,它将提供怎样的路线图,以及何时能取得成果。

在外交部,外交部长西沙克·丰凯杰(Sihasak Phuangketkeow)必须反驳柬埔寨的举动,以证明泰国的诚意并准备进入自愿程序。

他随后应邀请柬埔寨代表普拉格·索科恩(Prak Sokhonn)协助制定一份路线图,显示两国均有意愿自愿对话,明确应从哪些问题开始讨论、设定怎样的时间表以及预期结果是什么。

泰国还必须从自愿程序失败并导致强制调解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审视东帝汶的做法,以便泰国填补漏洞。

泰国还必须证明柬埔寨通过设置不可能条件而缺乏诚意,并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衡量标准。

柬埔寨在泰国阁路(Koh Kut)划线的行为反映出柬埔寨旨在谋利并不断占便宜,泰国必须向世界公开这一点。

一位海军消息人士称,西沙克目前正在寻求盟友。

其原则是孤立对手并寻求盟友,这一原则必须持续贯彻。

这些盟友应是有影响力、立场中立且直率的,能够对另一方施加压力。

最终,得失并存,必须进行权衡取舍。

“例如,如果柬埔寨想要这个,我们就必须得到那个。我们必须接受没有人能赢得一切,也没有人会输掉一切的现实。这与案例研究相同。在东帝汶案中,根据之前设定的标准,原始分成是五五开。一旦进入强制程序,便变为七三开,东帝汶击败了澳大利亚。”

“这表明东帝汶必然拥有某些优势,并使用了某些方法来获胜,那么我们应如何回应?作为体量较大的国家,正如澳大利亚在 contested 东帝汶时所处的地位,这被称为‘知己知彼’。我们必须将此作为在案件中如何竞争、东帝汶使用了何种方法的教训,同时泰国现在知道柬埔寨正试图效仿,使用东帝汶模式。”

从目前来看,西沙克将于6月3日至4日在法国巴黎出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部长级会议,他将对柬埔寨的举动做出何种回应,仍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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