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公报网站发布了泰国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的八项公告,指定禁止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的场所或区域,部分允许销售的场所除外。这些公告将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生效。八项公告更新了2008年总理府关于在国有企业及其他国家机构中指定禁止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场所的公告,以使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授权。八项公告详细规定了以下内容和要求:1. 禁止在道路或车辆上销售酒精饮料,包括在道路上的车辆内。2. 禁止在火车站和火车上销售酒精饮料,但曼谷站空调大厅内举行的活动除外。3. 禁止在公共客运码头和定期客运船上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4. 禁止在全国所有客运交通枢纽内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5. 禁止在工厂商业区内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但酒类生产工厂除外,此类工厂可照常销售,或允许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品尝测试。6. 禁止在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家机构监管和使用的区域内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但划定为私人住宿、俱乐部或传统宴会的区域除外。7. 禁止在由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或其他国家机构运营的公园内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8. 禁止在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其他国家机构内部销售或消费酒精饮料。八项公告将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生效。违反者将根据2008年《酒精饮料管制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