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正加速推行城市轨道交通统一票务和单一票价政策,其核心机制是从私人特许经营商手中回购运营权,以便国家直接设定票价。回购计划目前涵盖四个采用PPP净成本(Net Cost)特许经营结构的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私营部门负责系统投资、运营及收取票款收入。目标回购的四个特许经营项目包括:1) BTS绿色线(素坤逸线和是隆线):曼谷大都会管理局(BMA)与曼谷大众运输系统有限公司(BTSC)签订主特许经营合同,覆盖莫奇-翁努(素坤逸/浅绿)和国家体育场-萨帕坦萨金(是隆/深绿),主特许经营期至2029年结束。单独的运营与维护合同则延续至2042年,覆盖主要路段及延伸段,包括萨帕坦萨金-邦瓦、翁努-贝林(延伸段1),以及莫奇-库科特、贝林-沙没巴干(延伸段2)。2) MRT蓝色线(华蓝蓬-邦苏及华蓝蓬-拉克宋延伸段):泰国大众捷运局(MRTA)与曼谷快速路及地铁有限公司(BEM)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涵盖运营、票务收集及商业开发,有效期至2049年。协议还要求BEM按约定费率向MRTA支付来自票款和商业开发的收入分成,特许经营期参考至2050年结束。3) 粉色线(凯雷-敏布里):MRTA与北曼谷单轨列车有限公司(NBM)签订PPP净成本特许经营协议。私营合作伙伴负责土木工程、系统及车辆的投资,并处理30年的运营与维护(自服务开通起),国家提供土木工程支持。特许经营期预计至2053年结束。4) 黄色线(拉差巴罗-沙功):MRTA与东曼谷单轨列车有限公司(EBM)签订与粉色线结构相同的PPP净成本特许经营协议。私营合作伙伴负责土木工程、系统及车辆的投资,并处理30年的运营与维护(自服务开通起),国家提供土木工程支持。特许经营期预计至2053年结束。交通部长预计谈判将于五月启动:副总理兼交通部长皮帕特·拉查吉帕卡恩表示,统一票价政策已得到两部法律的支持——《2568年(2025年)铁路交通法》和《2568年(2025年)统一票务系统管理法》,这两部法律已获参议院通过,目前正进入制定附属法规的程序。一旦法律程序完成,该方案将提交内阁审议。随后政府将启动回购程序, broader goal是迈向单一业主模式,将铁路线路纳入MRTA以实现整合管理。根据计划,乘客将使用单一EMV非接触式卡支付,票价纳入统一定价框架。皮帕特表示,附属立法预计将于2026年6月完成,交通部计划于五月开始与BTS和BEM进行并行谈判。他表示,政府旨在通过统一票价政策向公众赠送“礼物”,所有线路将从2027年1月1日起,全天执行单一起步票价,封顶40泰铢,并将统一票务刷卡支付系统扩展至公交车和客运船。MRTA加速评估铁路特许经营合同价值:MRTA局长加德帕乔恩·乌冬达姆巴迪表示,MRTA正在汇编资产、运营与维护(O&M)管理合同及所有铁路特许经营协议的数据,以评估每个合同的价值,用于与私人特许经营商的谈判。交通部消息人士称,BTS和BEM铁路特许经营下的资产和O&M合同总价值初步估计为1400亿泰铢。该消息人士补充说,政府计划不利用国家预算回购铁路特许经营权。相反,将特许经营权收回国有将通过修改合同实现,即从PPP净成本模式(私营部门有权投资、运营并收取票款)转变为PPP总成本(Gross Cost)模式,在此模式下,国家承担所有票款收入风险,并聘请私营部门运营和维护系统。消息人士指出:“回购铁路特许经营权肯定不会涉及使用公共资金从私营部门购买,这将增加公共债务。”“根据研究,方案是将合同修订为PPP总成本模式,使国家成为特许经营持有者,并继续聘请私营部门按原样运营系统。”在此方案下,私营运营商将保留原定的特许经营期运营权,获得运营费用,并在国家票款收入摆脱亏损后,按商定估值逐步收回资产成本。交通部认为,通过PPP总成本谈判将管理权收回国家,可避免政府支出和额外公共债务,同时允许私营部门将修订后的特许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借款,继续获得运营费用,并在国家收入充足时收回土木工程资产成本,意味着私营公司不会在该计划中受损。快速推进全天40泰铢票价政策:消息人士称,一旦管理权移交国家,交通部将推进全天40泰铢起步票价政策。初步研究表明,合适的结构应为:若乘客单次行程时间不超过40分钟或约10站,则全天统一40泰铢,每日行程次数不限;若行程时间超过40分钟,则额外收取20泰铢,使全天封顶价达到60泰铢,允许在铁路网络的所有线路和颜色间换乘。BTS称谈判可能实现“双赢”:曼谷大众运输系统有限公司(BTSC)首席执行官苏拉蓬·拉奥阿尤尼亚表示,交通部尚未安排与BTS的谈判,但私营部门已准备好谈判,并认为该方案对政府、公众和运营商而言均可实现“双赢”。他指出,可能在2026年6月达成协议,并指出该问题由上一届政府提出,现由本届政府延续,且现有特许经营协议已为此类谈判提供了依据。他强调,结果将取决于回购估值和与统一票务政策相关的利益的协议,同时确保不使用国家预算,使乘客通过票价受益,而私营运营商可继续经营其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