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间团体、立法者及债务改革倡导者组成的联盟,正敦促泰国新政府紧急重启修订后的《破产法》。他们认为,该法案若得以通过,可成为解决该国债务问题最重要的结构性改革方案之一,其特点在于为小额债务人打开自愿重整之门,且无需动用额外预算。
这一呼吁是在“泰国公平金融”(Fair Finance Thailand)主办的公共论坛上提出的,论坛主题为“为何新政府必须继续推动破产法改革”。
法案支持者强调,当前时机至关重要。该草案此前已获众议院全票通过,但因议会解散而搁置。然而,根据《宪法》第 147 条规定,新内阁可在首届议会会议开幕后 60 天内要求议会重启该法案,使其得以继续审议而无需从头开始。
倡导者表示,若政府错过这一窗口期,数百万小额债务人将被迫等待更久,而其利息负担将持续增加。
改革支持者认为,此举不仅是技术性的法律修订,更是普通债务人的“逃生通道”,旨在帮助被困在缺乏现实复苏路径系统中的债务人。泰国公平金融此前将该法案定位为可持续债务解决机制,而非民粹主义施舍。其论点指出,该法案有助于消除破产带来的耻辱感,并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创建更可行的重整渠道。
该法案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引入更强劲、更快速的法律保护。一旦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将立即触发“自动中止令”(automatic stay),暂停所有强制执行行动。参议院相关条款指出,该机制可防止债权人在此期间继续提起诉讼或查封资产,赋予债务人喘息空间以筹备重整计划。
支持者还强调了其他重大变革,包括“强制批准”(cramdown)机制:只要计划符合法律标准,即便并非所有债权人都同意,经法院批准的计划仍可继续推进。此外,新框架还降低了进入重整程序的门槛,并设有特定保护措施,确保公务员不会仅因进入债务重组程序而自动失业。
议会委员会记录显示,负责审议该草案的众议院特别委员会成员包括陶威·素松(Tawee Sodsong)警督担任主席,阿塔威特·素万帕迪(Atavit Suwanpakdee)担任副主席。
倡导者指出,泰国债务危机规模已过大,无法仅靠零星的救济措施管理。据今日公开讨论报道,司法和执行程序中的债务总额已飙升至约 25 万亿泰铢,这一数字被描述为超过国家 GDP。改革者的观点是,国家现在需要一个司法机制,能够以更系统和可持续的方式重置无法承受的债务负担。
并非所有人都被完全说服。据报导,银行业代表虽接受宽免和“重新开始”的原则,但提出三大关切:担保人的责任减免、长期还款期限下的抵押贷款待遇,以及债务人完成计划后若轻易再次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在他们看来,法律必须在救济困难借款人与维护担保、抵押品及整体信贷纪律的公信力之间取得平衡。
该法案的更广泛意义在于,它试图将泰国的债务辩论从短期救济转向结构性修复。支持者不愿仅依赖国家出资的救援措施,而是希望司法体系能为小额债务人、中小企业和脆弱家庭提供正式的重置机制。对他们而言,修订后的《破产法》不仅是另一项法律变更,更是对新政府是否真正致力于家庭债务改革而非仅靠短期刺激政治的一次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