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将调味酱、瓶装饮用水和塑料颗粒三种商品纳入价格管控范围,有效期一年。此举旨在防止因能源及石化行业成本上涨引发非理性的商品价格飙升,减轻民众负担。
该措施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皇家公报》上,依据商品和服务价格中央委员会第 4/2026 号公告生效。商务部部长苏帕吉·素通蓬(Suphajee Suthumpun)于 3 月 27 日签署该命令,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除非后续有替代公告。
委员会表示,受冲突因素影响,能源成本及石化行业原材料价格承压,尤其是用于包装的塑料颗粒原料。这可能导致商家利用非实际成本上涨为由不合理提价。通过加强监管,政府旨在密切监控采购价、售价及贸易惯例,防止不公平的商业条件恶化。
受影响的三类商品将纳入为期一年的管控期。该措施基于现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框架(依据第 4/2025 号公告,原已涵盖 54 种商品和 5 项服务)。相关企业现须严格遵守 1999 年《商品和服务价格法》,违者将面临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