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中央行政法院2月3日驳回针对选举委员会(ECT)异地公投注册政策的诉讼,认定选举委员会设定3天注册期并提供多种申请渠道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编号为122/2569的案件时指出,根据《公投法》第41条及选举委员会规章第105条,选举委员会有义务在2026年2月8日大选当日同步举行公投,因此将异地公投注册期定为2026年1月3日至5日,并通过线下登记、邮寄及线上申请三种渠道开展工作。原告Usanee Pathapeesrikit Lertaratananont(泰国法政大学讲师)指控注册系统承载量不足且宣传不足,但法院指出其1月5日最后一次线上申请时距截止仍有8小时余,且未尝试其他渠道,故不支持其主张。
同日,选举委员会发布声明,感谢2月1日提前投票工作人员的付出,并鼓励2月8日选举及公投期间的约150万工作人员。委员会承认提前投票期间出现操作失误和投诉,但强调未发现舞弊行为,并呼吁各界合作维护选举公平。声明特别提到,约2万名前线工作人员(含地方官员及居民)在高压环境下工作,需社会给予更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