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泰国选举委员会(EC)秘书长素文·布恩米召开会议,与泰国央行行长维泰·拉塔那科恩商讨后,决定援引《选举委员会法》第32条,向泰国央行正式请求获取大额现金提取数据。此次行动旨在调查选举期间出现的异常大额现金提取行为,特别是25亿泰铢面额为100和500泰铢的纸币交易,以确认是否存在贿选或非法政治资金活动。
素文表示,已向选举委员会会议汇报相关情况,重点关注选举期间报告的异常大额现金提取及特定面额纸币交易。为确保调查过程严谨且有证据支持,委员会决定行使法定权力,要求泰国央行提供相关文件和信息。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及调查人员将于2026年1月30日亲自前往泰国央行收集信息。
此外,素文透露,未来选举委员会计划与泰国央行签署备忘录(MOU),建立系统化的金融交易数据请求与交换机制,以提升对选举舞弊和非法政治资金使用的监控效率。
根据《选举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选举委员会有权在存在合理证据或怀疑违反选举法或政党法规的情况下,要求相关机构调查并报告财务数据。委员会可要求反洗钱办公室(AMLO)报告金融交易,或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索取政治党派、官员或候选人涉及的资金转账及提取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