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0日,泰国刑事法院就2020年曼谷暹罗商业银行总部外抗议活动涉及的冒犯王室罪(lèse-majesté)作出判决,律师兼抗议领袖阿农·南帕(Arnon Nampa)及其他四名被告每人被判处两年零八个月监禁,且未获缓刑。辩护律师克里萨达·努塔鲁斯(Krisadang Nutcharus)表示,最新判决使阿农的累计刑期达到38年,此外还有多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五名被告因银行总部集会案获刑
该判决由第七刑事诉讼部门检察官提起的“案号 อ.403/2567”案件作出,判决在拉差达披色路刑事法院第804号法庭宣读。法院认定第一被告阿农以及第四至第七名被告——万瓦丽“蒂”·塔马萨塔亚(Wanwalee “Tee” Thammasattaya)、蓬沙通“博伊”·坦查罗恩(Phongsatorn “Boy” Tancharoen)、普罗索恩“法”·维拉塔姆贾里(Promsorn “Fah” Veerathamjaree)和纳瓦特“安普”·梁瓦塔纳(Nawat “Amp” Liangwattana)——有罪。第二和第三被告帕里特“企鹅”·奇瓦拉(Parit “Penguin” Chiwarak)和帕努蓬“迈克”·杰德诺克(Panupong “Mike” Jadnok)缺席听证会,报道称二人已潜逃。
起诉涉及2020年11月25日在曼谷乍都乍区暹罗商业银行总部外的集会。图玛斯民主联合青年阵线及自由青年团体联合约2000名抗议者参加集会。抗议者要求时任总理巴育·占奥差辞职、修改宪法以及进行王室改革。抗议领袖轮流发表反对政府的演讲,检方指控其言论同时也侮辱和诽谤了王室。
被告否认指控
此前被拒绝保释的阿农及其他被告被从监狱押送至法庭听取判决。前前进党领袖乍瓦拉·图拉通(Chaithawat Tulathon)及其支持者到场给予支持。法院在审查双方证词和证据后,认为检方证人的陈述一致且可信,没有理由认为他们诬陷被告。法院驳回了辩方关于行为受宪法集会权利保护的主张,认为相关言论超出了合法限度,侮辱并诽谤了王室,且辩方证据不足以反驳检方案件。
法院最初依据泰国刑法第112条(即冒犯王室罪条款)判处五名被告每人四年监禁。法院表示:“被告的证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诉讼程序。” 因此,每人的刑期均减少了三分之一,改为两年零八个月,且不予缓刑。在此前的证据审查听证会上,法院已撤销了符合2026年和平社会促进法赦免条件的其他指控,仅保留第112条指控进行审理。
辩方计划在上诉前申请保释
判决后,克里萨达表示,起诉主要针对呼吁王室改革以及对巴育政府下涉及君主个人资产法律的反对意见。她重申,五名被告每人被判两年零八个月,而帕里特和帕努蓬未出庭。这位人权律师指出,阿农剩余的多数案件均涉及第112条。辩方曾为其他与抗议相关的指控寻求赦免法救济,但这些监禁刑罚针对的是第112条罪行。克里萨达称,辩方将为未受其他案件拘留令约束的被告申请保释,以便他们在上诉程序中挑战定罪。
(来源:泰国国家报编辑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