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部经济走廊办公室(EECO)透露,连接廊曼、素万那普和乌塔堡机场的泰国高速铁路项目面临可能崩溃的风险。此前,该项目的私营合作伙伴寻求终止合同,且金融机构拒绝提供资金。
EECO 秘书长 Chula Sukmanop 周一(10月26日)承认,由于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且财务可行性研究对其商业可行性提出了严重担忧,交付原项目将极其困难。该项目是在公私合作(PPP)协议下开发的,现已卷入与正大集团(CP Group)相关的私营特许经营者及泰国国家铁路局(SRT)之间的合同纠纷。
EEC 委员会将于11月审查陷入困境的铁路项目
Chula 解释称,由总理 Anutin Charnvirakul 主持的周一东部经济走廊(EEC)政策委员会会议并未讨论高速铁路项目。然而,Anutin 指示官员们为该事项做准备,以便在委员会11月的下次会议上进行审议。目前尚不确定那次会议是否能就该项目的未来做出最终决定。由于该铁路是根据 EEC 立法管理的 PPP 协议开发的,任何终止或重组合同的决定都必须经过仔细的法律审查。财务可行性评估表明,原投资模式已不再具有商业可行性,这阻碍了银行提供贷款。尽管总检察长办公室已审查拟议的合同修正案,并认定变更在法律上是可以允许的,但 Chula 强调,修订协议并不能解决根本的融资问题。如果没有财务支持,即使合同修正案获得批准,项目也无法推进。
法律纠纷持续,正大集团请求终止合同
与正大集团相关的私营特许经营者已正式通知 SRT 其终止高速铁路协议的意向。然而,SRT 尚未接受该通知构成合同的法律有效终止。因此,此事已进入争议解决程序,双方正在就终止协议的条件进行谈判。Chula 强调,在终止正式获批之前,PPP 特许权在法律上仍然具有约束力。他解释说:“从法律上讲,PPP 特许权尚未正式结束。各方必须继续遵守合同。”他将这种情况比作一段尚未在法律上解除的婚姻关系,使得任何一方在现有协议解决之前难以追求新的安排。任何正式终止都需要获得 EEC 政策委员会的批准,然后才能将提案提交内阁。如果各方无法达成协议,争议可能不得不通过法院解决。Chula 还指出,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国家遭受了损失,政府可以行使没收合同担保的权利。与此同时,SRT 必须加快法律程序,以收回与机场铁路(ARL)相关的超过100亿泰铢的未付费用,确保在相关诉讼时效过期之前提出索赔。
泰国考虑低速铁路及替代投资模式
尽管现有协议存在不确定性,Chula 重申了保持曼谷、乌塔堡机场和罗勇府之间铁路连接的重要性。如果当前合同正式终止,政府需要考虑替代开发模式。这些模式可能包括直接公共投资或新的 PPP 结构,旨在使私营部门的参与在财务上可行。一种可能性是修改铁路的技术规格,将其运行速度从原计划的每小时250公里降低到每小时160公里。修订后的方案还可以建立延伸至罗勇府的电气化铁路网,提供更广泛的交通连接,而不仅仅是服务于机场之间的旅客。这种方法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同时更好地支持整个东部经济走廊的经济发展。然而,政府在推进任何替代项目之前,仍需评估其财务可行性和实际要求。
林查班港扩建增加铁路发展的紧迫性
Chula 还强调,需要重组泰国东部铁路网络,以适应林查班港三期扩建带来的货运量增加。该港口扩建预计将在大约四年后投入运营,有望将年集装箱吞吐量从约1100万个增加到1800万个。这一增长将对连接差春骚 Junction、拉卡邦内陆集装箱集散站(ICD)和林查班港的铁路走廊施加更大压力。为防止拥堵并提高效率,Chula 提议将货运和客运铁路运营分开。在拟议的安排下,货运列车将继续使用现有铁路轨道,而客运列车和电动铁路服务将在单独的线路上运行。这将有助于减少因列车等待互相通过而造成的延误,并提高东部交通网络的整体容量。Chula 承认,林查班港扩建项目仍有一些障碍需要解决。他强调,这些问题需要分阶段解决,以确保项目实现其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