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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铁路局起诉CP集团牵头的企业,追讨133亿泰铢机场快线债务

泰国国家铁路局(SRT)于2026年10月21日(周三)向中央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包括CP集团牵头的企业在内 […]

泰国国家铁路局(SRT)于2026年10月21日(周三)向中央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包括CP集团牵头的企业在内的八个当事方,以追讨机场快线(ARL)联合投资权未支付的款项。所求金额包括违约利息,总计133.359亿泰铢。SRT依据连接三大机场的高速铁路项目联合投资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提起诉讼。被告包括私人项目合作伙伴、担保其合同履行的银行以及担保函的发行方。SRT还寻求执行银行履约担保和担保函。作为项目所有者,SRT于2019年10月24日(周四)与东部连接三机场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签署了联合投资协议。该公司随后更名为Asia Era One Co., Ltd. 根据协议,私人合作伙伴须在协议生效后两年内向SRT支付106.7109亿泰铢的ARL联合投资权费用,付款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4日(周日)。SRT催款并启动了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因此不得不将争议提交行政法院。被告按其在联合投资协议中的地位和参与程度分为以下几组:Asia Era One Co., Ltd. 是私人项目合作伙伴及主要债务人。SRT声称本金为106.7109亿泰铢,截至起诉日累计的违约利息为26.648489137亿泰铢,总计133.359亿泰铢。两家担保私人合作伙伴合同履行的银行:盘谷银行公共有限公司和汇商银行公共有限公司,各提供10亿泰铢的担保。五家担保函发行方,负责涵盖私人合作伙伴未能履行联合投资协议义务所产生的损失。这些担保仅限于担保函中指定的最高金额,并按发行方在项目中的投资比例分摊:(1) 正大集团控股公司:70%;(2)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10%;(3) 曼谷高速公路及地铁公共有限公司:10%;(4) 意大利-泰国发展公共有限公司(注:原文为CH. Karnchang,此处应为CK建筑公共有限公司,但保留原意或修正需视具体语境,此处按原文翻译为CH. Karnchang公共有限公司):5%;(5) 意大利-泰国发展公共有限公司:5%。SRT强调,保护国家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必须同步进行。法律行动必须谨慎且公正地推进,以保障国家利益,防止公众承受合同纠纷带来的影响。SRT确认,该诉讼程序不会影响机场快线的服务,该线路将继续正常运营。SRT还强调了提供服务的重要性,并将乘客安全和便利列为首要优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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