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已修订与中小企业交易的大型买家付款规则,自2026年11月2日起设定标准的30天和45天信用期限。该措施旨在改善供应商现金流,同时允许存在商业合理性的例外情况。
贸易竞争委员会表示,尽管此前的信用期限指导方针已实施四年多,但泰国各地的中小企业仍持续报告大型企业和主要批发零售运营商存在不合规现象。
贸易竞争委员会关于公平中小企业信用期限的通知已刊登于泰国皇家公报,并规定自公布次日起30天后正式生效。
根据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付款规则,信用安排必须公平合理,需以书面证据支持,并基于正常商业运作及可解释的理由,且不得对中小企业交易伙伴造成损害。
中小企业付款条款保留较短协议并允许例外
中小企业信用期限通知保留了此前约定的较短付款期,并允许在合同基础上基于商业、营销或经济理由合理规定不同期限。
该通知为相关大型买家设定了以下标准最长付款期限:
贸易、制造和服务业的中小企业交易:45天。
涉及农产品或通过简单加工流程制成的初级加工农产品的中小企业交易:30天。
通知涵盖的贸易信用包括允许中小企业供应商品或服务并延期付款的书面协议,涵盖寄售及其他销售形式。信用期限即买方必须完成付款的约定期间。
对于中小企业商品和服务,付款期自交付或服务提供符合约定的数量、类型、质量及标准,且已提交完整、准确单据之日起算。
对于中小企业寄售销售,付款期自按正常贸易惯例售出约定数量或比例的货物之日起算。
受通知约束的大型买家必须明确告知中小企业供应商其在规定期限内收款的权利,并清晰说明其常规付款流程。
大型买家需符合5亿泰铢营收门槛
中小企业付款规则适用于在泰国运营收入在前一个会计年度至少达到5亿泰铢的大型企业及主要批发零售运营商。根据委员会相关通知,通过政策或控制关系关联的企业,若合并收入达到该门槛,同样适用本规则。
通知将批发和零售运营商定义为采用现代分销系统的消费品企业,无论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均包含在内,例如大型超市、仓储式批发商、超市、专卖店、百货商店和便利店。
中小企业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所在行业的就业人数和年收入上限:
制造业中小企业:员工不超过200人,年收入不超过5亿泰铢。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小企业:员工不超过100人,年收入不超过3亿泰铢。
中小企业付款规则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
根据通知,大型买家不得对全部中小企业合作伙伴不公平地强加相同的标准格式信用条款。通知还明确了三种可能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做法:
无合理理由超出规定信用期限拖欠商品或服务款项。
无合理理由或未提前至少60天通知,擅自变更信用条款或其他合同条件。
其他不公平胁迫行为,包括可能给中小企业交易伙伴带来不必要负担的特殊信用条件。
若认定不公平中小企业信用期限行为所需的关键事实主要掌握在大型买家手中,则该买家必须向贸易竞争委员会提供相关事实及支持证据。
违反信用期限规定最高面临营收10%的罚款
违反中小企业信用期限通知的大型买家将构成2017年《贸易竞争法》第57条第4款所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并依据第82条面临行政处罚。最高罚款金额为违法当年营收的10%;若违法行为发生在企业成立第一年,最高罚款为100万泰铢。
违反信用期限通知的行为也可能触犯该法第50、54或55条。该通知不排除贸易竞争委员会依据上述条款行使权力的可能。
《贸易竞争法》第72条规定,违反第50或54条的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最高两年监禁、最高违法当年营收10%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若违法行为发生在企业成立第一年,最高处罚为两年监禁、10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
该信用期限通知依据《贸易竞争法》第17条第2款及第57条第4款颁布,并援引泰国2017年宪法第75条和77条的立法原则。
贸易竞争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期限通知,委员会则负责对合规争议作出最终裁定。
贸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须每六个月监控大型买家行为并收集利益相关方意见,提交报告至委员会,以确保中小企业付款规则保持适时与公平。
贸易竞争委员会必须在通知发布后三年内至少审查一次中小企业信用期限通知。
(作者:Chatchayaporn PoNg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