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媒体报道:LISA电视镜头引关注 凸显泰国拟议酒类广告新规
LISA亮相《吉米·法伦今夜秀》的片段显示,她手持饮品,而啤酒瓶及其品牌名称清晰可见。
这一画面在网上引发热议,尤其是当她邀请主持人吉米·法伦碰杯,并说出泰语“mot kaeo”(意为“干杯!”)时。
尽管该节目拍摄于美国,不直接受泰国酒类管制法律约束,但此场景却凸显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在媒体中呈现酒类品牌的差异。
泰国目前仍在制定修订版法律下的酒类信息与公共关系细则。
全球电视酒类画面与泰国严格管制形成对比
根据修订版《酒类管制法》第32/1条第1款,除在既定规则、程序和条件下提供“信息、知识或公共关系”内容外,酒类广告仍被严格禁止。
酒精研究中心指出,核心问题并非“能否提及啤酒”,而是品牌名称、标志、产品图像及包装在媒体中出现的程度限制。
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下属酒类管制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已起草第32/1条的配套实施细则。该草案已于2026年9月9日(星期三)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设定了一个相对详细的框架,涵盖可呈现的信息类型、发布方式以及酒类相关名称或标志的允许尺寸。
草案限制涵盖产品图像与标志占比
草案规定,允许的“信息”内容必须是客观事实,包括酒精含量、成分、原产地、生产工艺、地理标志及常规零售价。
且不得构成直接或间接诱导。
公共关系材料可展示产品、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以及相关的图像或符号,但其呈现方式将受到限制。
企业界密切关注的一个议题是,草案拟禁止在相关传播内容中使用酒类饮品、包装或其部分的图像。
这意味着,如同外国电视节目中可能出现的“品牌与标签清晰可见的啤酒瓶”画面,因法律背景与司法管辖权不同,不能直接与泰国拟议规定允许的内容相提并论。
标志展示比例获设定上限
草案规定,在电视、电影、视频、电子媒体、网站及社交媒体上,酒类相关名称或标志的合计占比上限为5%。
其他媒体为3%,印刷材料及餐饮菜单为5%。
此类名称或标志不得出现在封面、封底、中心页及环绕版式上。
对于动态影像媒体,草案还将名称或标志的累计显示时间限制在总时长的5%以内,且仅允许在片尾出现。
针对电视、广播及数字音频媒体(含电视节目),拟定的播出时段为晚10点至次日凌晨5点。
“诱导”界定仍为争议焦点
业界提出的另一争议点是“直接或间接诱导”这一表述。
运营商认为应予以明确定义,因为这可能影响涉及产品图像、包装、价格、销售网点清单、活动参与及品牌信息等客观传播内容。
这也使得“提供信息”与“广告或诱导”之间的界限成为亟需澄清的关键事项。
泰国精酿啤酒贸易协会呼吁审查多项条款,尤其是禁止展示产品与包装图像的规定,以及媒体版面限制。
该协会认为,这些措施可能影响小型运营商的传播工作,尤其是那些急需提升品牌知名度的产品。
从“干杯”台词到品牌可见性之问
因此,LISA的“干杯”片段或许仅可视为一档娱乐节目的桥段。
但更具深远意义的是,全球性娱乐节目中清晰可见的啤酒瓶与品牌名称,直观展现了各国在酒类传播法律上的差异。
对泰国而言,关键问题并非该画面在泰国法律下是否违法。
而在于当第32/1条配套细则正式生效时,“信息、公共关系与广告”的边界将如何划定。
在内容瞬间触达全球观众的时代,泰国的酒类品牌图像管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烈酒与啤酒广告。
该议题已延伸至无国界媒体格局下的品牌传播。
(记者:Sininat Phadungk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