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选举委员会(EC)于2026年9月14日投票决定,将26名现任参议员移送最高法院选举案件庭,指控其在参议员遴选过程中违反候选人自我介绍相关规定。该决定于当日在委员会总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选举委员会共审查了涉及427人的七项指控,最终裁定基于第三至第七项指控移送共计113人至最高法院审理。其中,26名现任参议员因涉及第三项指控(违反候选人自我介绍规则)被纳入移送名单。对于第一项和第二项指控(政治人物协助候选人获取席位及候选人同意接受协助),委员会认为缺乏证据,不予立案,因此不涉及任何政党官员、高层或国会议员。其余移送案件将交由最高法院依法审理。
根据《参议员获取法》,此次审查的七类指控包括:政治人物协助候选人、候选人同意接受政治协助、违反候选人自我介绍规则、提供利益影响投票、提供款待施加影响、为参选索取利益,以及为投票索取利益。各项指控所涉法条不同,移送名单中的人员并非全部涉及多项指控。
该案的调查始于2024年参选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与特别调查厅(DSI)代表组成的第26号中央调查与问询委员会历时约两年调查,建议对229人采取法律行动。该名单涵盖138名现任参议员、21名部长及国会议员和为泰党高管、20名涉为泰党网络人士,以及50名参议员候补或候选人。此前,第36号分委员会曾于2026年初以5比2的投票结果建议驳回针对这229人的申诉。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自2026年6月初起每周一开会审议此案,经8月31日最终审查后,于9月14日作出投票决定。
发布会原定于下午3时举行,因参议院会议延至3时12分结束而推迟。选举委员会主席纳颂·坤瓦林与代理副秘书长帕萨空·西里帕卡雅蓬于当日下午3时48分正式宣布决定。选举委员纳颂·拉克罗伊及两名代理副秘书长在场陪同。
来源:《民族报》编辑团队
